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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地图 古清生
美食地图(5)
1、北京的茶馆
京剧是国粹,茶文化同样也是国粹。老北京的茶馆,是一种市民气息很浓的茶文化———跟文人雅士的茶道稍有区别。茶道,说起来太高深了,仿佛不食人间烟火,清心寡欲方能得其道。明明是喝茶,偏偏雅称为“品茶”,似乎在品尝人生的滋味。这种超凡脱俗的境界是老百姓可望而不可及的。老北京的茶馆则反其道而行之,不仅不是清净之地,常常是喧哗且热闹的。这跟北京人的性格有关:他们怕冷清,爱交流,尤喜扎堆儿聊天(或叫侃大山)……茶馆便提供了这样一块谈天说地、呼朋唤友的社交场所。
在清末民初,北京的茶馆遍及街头巷尾。而同时,在法国巴黎,流行的则是咖啡馆———艺术家们甚至在咖啡馆里举办画展、沙龙。可见不管哪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休闲方式。老舍是最关注茶馆的,因为茶馆里聚集的都是他感兴趣的人———不仅对他们的话题感兴趣,更对他们的命运感兴趣。他写过一部叫《茶馆》的话剧。直到今天(半个世纪以后),“人艺”还经常重演这部经典———据说演员已换到第五拨了。只是看《茶馆》的人(包括演《茶馆》的人),都是未曾身临其境泡过茶馆的人,想象不出茶馆昔日的辉煌。他们对于《茶馆》很熟悉(甚至背得出人物表),对于真正的茶馆又很陌生。现代青年,更偏爱去三里屯泡酒吧,更痴迷于欧风美雨。
老舍的《茶馆》,是在为那个时代的北京立传啊,为那个时代的北京人树碑啊。为感谢他的一片苦心,前门一带特意开了家老舍茶馆,模仿旧时代的风格———偶尔还会有一段京剧演唱之类的节目。慕名而来的顾客,不知究竟为了喝茶呢,还是为了怀念老舍———那已不存在的主人?我是把它当作北京城里的老舍纪念馆———只不过选择了另一种形式罢了。点一壶茶,相当于买一张门票了,我便跨进了时光的隧道。我便看见了老舍的影子。老舍茶馆里的茶,比酒还要醉人,五味俱全。这是几十年的光阴浸泡的———老舍已经殉难38年了。但只要茶馆还在开办、还有人光顾,便证明老舍仍然活着,仍然活在北京城的记忆里。一位永远活着的死者。
前门的大碗茶鼎鼎有名。骆驼祥子喝的就是这种茶。用碗而非用杯喝茶,也算老北京百姓生活的一大特色。大碗茶,何其慷慨、豁达、朴素的名称。我刚移居北京时,大碗茶只卖三毛钱一碗(而一瓶二锅头也只卖两块钱),如今都已经涨价了吧。
清末的茶馆,种类颇多。最高档的是清茶馆,早晨供纨绔子弟遛鸟后休憩(棚顶有挂鸟笼的位置),中午供商贩们谈生意。还有书茶馆(有说评书、唱鼓词的艺人演唱助兴),棋茶馆(茶桌上画有棋盘,供顾客对弈),酒茶馆(兼而售酒)等等。总之三教九流皆寻找到符合自己趣味的乐园。《“批判”北京人》一书分析:“茶馆在更空的意义上,已经从凡夫俗子、商贾富人的娱乐场所变成了处于困境、陷于迷惑的人的人生避难所。大多数人,从茶馆中感觉的是一种极实际而精神性的享乐。说它‘实际’是因为不耽于幻想,将享乐落到了实处,这实处便是清茶与点心;而说它‘精神性’,是因为不溺于现实,将享乐远离大吃大喝,偏重于和谐宁静,自在自得的气度与风范。这里面包含着普通人在物质条件制约中的生活设计以至创造,是有限物质凭借下的有限满足。它是以承认现实条件对于人的制约为前提的对快感的寻求与获得,是一种艺术的生活方式或休闲手段。在这种休闲方式中,北京人也为他们个性的被压抑、个体需求的被漠视,找到了有限的满足。”老北京人借助一杯清茶,怜惜着自己的影子。在茶馆的热闹气氛里,他们忘却了孤独。在泡茶馆的轻松感觉中,他们获得了瞬间的自由。在这远离琐事与俗务的时刻,他们是属于自己的,他们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潘治武写过一篇《旧京茶馆面面观》:“老北京的茶馆遍布于全市各个角落,无论是前门、鼓楼、四牌楼、单牌楼等通衢大道旁,还是多如牛毛的偏僻小巷中,茶馆如星罗棋布。正像老舍先生笔下的《茶馆》一样,民国以来社会的动荡、百业萧条,本小利微的茶馆更难以维持,至解放前夕,北京只剩下屈指可数的几家了。”茶馆衰落,有政治、经济的原因,也是一种令人琢磨的文化现象。时代变了,闲人少了。即使有闲时,恐怕也没有闲心了。或者说。“闲”已不再是值得炫耀并令人羡慕的人生理想了。
三十年代,中山公园的茶座极有名———相当于今天的三里屯酒吧一条街吧。共有五、六处之多,最热闹的是春明馆、长美轩、柏斯馨。许多老人至今仍记得它们的名称。茶馆逐渐演变成茶座,而且转移进公园里(帝制的时代,这些公园都是皇家禁地),可见北京人越来越讲究周边环境了,讲究背景了。坐在曾经为皇帝一人所垄断的坛庙社苑里自由自在地喝茶,感觉良好。难怪谢兴尧说:“凡是到过北平的人,哪个不深刻地怀念中山公园的茶馆呢?尤其久住北平的,差不多都以公园的茶座作他们业余的休憩之所或公共的乐园。有许多曾经周游过世界的中外朋友对我说:世界上最好的地方,是北平,北平顶好的地方是公园。公园中最舒适的是茶座。我个人觉得这种话一点也不过分,一点也不荒诞。因为那地方有清新而和暖的空气,有精致而典雅的景物,有美丽而古朴的建筑,有极摩登与极旧式的各色人等,然而这些还不过是它客观的条件。至于它主观具备的条件,也可说是它‘本位的美’,有非别的地方所能赶上的,则是它物质上有四时应节的奇花异木,有几千年几百年的大柏树,每个茶座,除了‘茶好’之外,并有它特别出名的点心。而精神方面,使人一到这里,因自然景色非常秀丽和平,可以把一切烦闷的思虑洗涤干净,把一切悲哀的事情暂时忘掉,此时此地,在一张木桌,一只藤椅,一壶香茶上面,似乎得到了极大的安慰。”至于公园里的茶座,究竟是茶馆的退化呢,还是一种进步?在客观环境以及饮者的心态方面,茶座肯定比茶馆更具开放性,也更能加强天、地、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茶馆自然不是北京的专利。四川、云南等地的茶馆,不见得比北京逊色。但南方与北方的茶馆文化,多多少少还是有点区别。北京的茶馆,是天子脚下的北京人生活习惯与思维方式的反映。北京的茶馆之所以名扬天下,一方面有老舍的关系(他替北京茶馆做了活广告),另一方面,它本身就是一部活话剧,它的兴衰、它的客人们的命运,最能体现时代变迁的影子。在全中国,似乎没有谁比北京人更幽默、健谈、贪玩、闲散以及关心时政了,所以北京人泡茶时的话题,应该算最丰富且有趣的了。
茶馆也是他们渲泄才华(哪怕是口才)的地方。至于喝茶这一行为本身,反而是次要的了。老北京的市民,一般都酷爱茉莉花茶,四季饮皆。这就很使精于茶艺的南方人鄙夷,南方人觉得绿茶才是正宗,所谓的花茶,要么因为这茶叶不新鲜(加茉莉花瓣烘烤后既能掩盖异味,又便于储存),要么是嗜好者并非内行:重视花香却忽略了茶叶本身的清香。北京的茶馆,确实远离那神圣的茶道,北京人也不相信品茗就能羽化登仙。但这恰好证明了北京人喝茶的目的:醉翁之意不在酒也。人来客往的茶馆是个大舞台,泡茶馆是为了看戏、听戏甚而至于演戏的。每个人都是其中的一个角色。茶馆是社会的缩影。
2、南京的茶社
在北京,洋味十足的三里屯酒吧使象征着一个旧时代的老舍茶馆相形见拙。而在我的故乡南京,却很难见到酒吧的踪影,茶馆的生意依然红火。可见南京是一座很传统的城市。
这恐怕跟南京人的性格有关。就像我的舅舅来北京旅游,有一天晚饭时突然要我下一碗面条给他吃。因为事先没预备,我有点为难:“面条有什么好吃的?”他犹豫再三还是说了:“今天是我生日。”我赶紧要去楼下的超市买一个蛋糕,被他劝阻了:“中国人过生日,还 是吃面条合适。”他发现冰箱里有几袋康师傅,就说:“用这个代替也可以。”那天晚上,舅舅象征性地用方便面度过了自己的生日。一袋康师傅,成了他的长寿面。他觉得还是插满蜡烛的比奶油蛋糕更像一种仪式。我舅舅是很典型的南京人。
我有许多老乡自南京来,都要慕名去三里屯酒吧一条街逛逛,结果却总是失望:“多挤呀,多闹呀,怎么也不如泡茶馆舒服!”他们最烦的是有摇滚乐队伴奏的那种,从对茶馆与酒吧的好恶,也体现了两座城市的区别,南京是“偏安”的,古典的,无法像北京那样成为中西合璧的现代化国际大都会。在南京,即使新人类也习惯在茶馆里挥霍青春。在南京的茶馆里,有着很多的青年男女,虽然一身名牌,却心平气和地打扑克、下象棋,约会抑或谈生意。他们怎么一点也不浮躁?莫非这就是茶叶与酒精所造成的不同的影响?我经常想,如果请我那些习惯了泡酒吧的北京朋友,来南方的茶馆看一看,看一看自己的同龄人,他们肯定会吃惊的。说不定他们在大摇其头之后还会写几篇愤慨的“酷评”。
有什么办法呢?南方似乎天生就不出产“愤青”,就不追求先锋或另类。在这座所谓“茶佣酒保皆有六朝烟水气”的城市里,呆的久了,再顽固的心灵也会被一壶又一壶的热茶给泡软的。该怎么形容坚守在传统的茶馆里的南京人呢:很乖、很本分、很老实、很温和或很细腻……这似乎已成了他们的遗传基因。
其实这也是挺让人羡慕的地方。我在北京,感受了喧嚣与繁华之后,反而经常做这样的梦:回到桨声灯影的秦淮河畔,坐在夫子庙的茶楼上,就着煮干丝与酥油烧饼,品尝新摘下的雨花茶———在沁人心脾的清香中,不仅忘却了自我,而且忘却了世界……浸泡着茶叶的是古老的时间。
恐怕为了与老舍的时代相区别(老舍使茶馆也变老了),南京人一般把茶馆叫做茶社。对于店主而言,可以淡化点商业性;而对于顾客,听起来似乎更高雅一些,更有种物以类聚的味道……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是这么考虑的。
我回故乡,旧友们邀请我在各种各样的茶社见面。他们几乎都把茶社当作自家的客厅了,早早地到,边看报纸边等我,我一进门总能看见一只热情挥动的手———南京的茶社面积比北京的酒吧要大不少,常常分为上下两层,装修得很有层次感,给人以庭院深深的感觉。由于各桌的间距较宽,加上顾客说话慢声细气(并不是出于礼貌,而是性格使然),各自为政,倒也不互相干扰。不像北京的酒吧,带有太浓的大杂院的意境。南京的茶社,连阔别多年的老友重逢都显得很斯文,仿佛心境也因环境而变得平和与豁达。很多被省略掉的话语、被克制住的激动,都沉淀在一遍又一遍沏着的茶壶里,供慢慢地品味———这或许就是人生的滋味。说实话,我还真的挺喜欢这种返璞归真的感觉。这样活着不累。茶社,是平息人的焦虑、虚伪,浮躁以及所有夸张的思想的地方。
诗人周俊,在“长三角”市场开有书店,每天上午忙一阵进货之类业务,下午则把这一切交给伙计了,他独自溜到上海路的“猫空”———台湾人开的连锁店。他说,凡是下午有什么事,到“猫空”找他就可以了。他说泡茶馆的时候,会忘掉自己是个生意人,而重新找回诗人的感觉。泡茶馆对于他恐怕已相当于精神上的桑拿。在物质的世界里,茶馆成了一个诗人的避难所,他安静地享受着他的下午茶,他心灵的自助餐。我多次在“猫空”跟周俊聊天,从他身上闻不到一点铜臭味。他喜欢谈论的是艺术、诗歌、命运———这些似乎已落伍的话题。但在带有怀旧意味的茶馆里,这一切却显得很合拍。茶馆可以模糊理想与现实的疆域。但我必须说明:在南京的茶馆里,周俊这样的人已算是挺“另类”的。
生意顶好的要算“天水雅集”。别人约我去了几次,几乎每次都要坐在门厅的长椅上等座位,眼巴巴地看着里面热烈的场景,直到终于轮到自己,才很庆幸地加入其中。……透过落地玻璃,就像打量水族馆里的热带鱼。泡茶馆的时候,没准人的灵魂已穿着游泳衣。排队喝茶,是否是在南京才能见到的画面?那是一种对滋润的期待。
我最偏爱的还是鼓楼对面的“天茗茶楼”。它座落在明朝的大钟亭遗址,有着假山、金鱼池与曲径相映衬的院落。茶楼是仿古建筑:刷了红漆的梁柱、雕花窗户、木质栏杆呀什么的。到了吃饭的钟点,还可以点菜———厨师的手艺也很不错。在这里面呆一整天也不会觉得郁闷的———尤其是有几位好友相伴。大钟亭早已没有钟了。可在这儿喝茶,我却能听见悠远的钟声———像几近消失的波纹。莫非是幻听?
南京的茶馆,有着北京已失传了的闲散与恬淡。南京人与世界接轨的步伐,确实要慢一些、慢一些。这种慢是骨子里的,很难打破。但如果真的打破了,是否得不偿失?有许多与这种慢相伴随的乐趣,已构成南京人幸福的源泉。所以,坚守在茶馆里的南京人,也同样很忠实于自己的生物钟。在这样一个快节奏的时代,南京人的慢———也是需要很强的抵抗力。不能说这不是一种额外的力量。
3、扬州的茶社
重游瘦西湖,发现新开的一家叫扬州慢的茶社,我下意识地放慢了脚步。仿佛不这样就对不起这好听的名字。我对书法没什么研究,辨认不出牌匾是哪位大腕题写的,但是那里面飘出的茶香却很有诱惑力。我想,纵然旅行的日程安排再紧,也无妨进去坐一会儿。或许能因之而认识到另一个扬州。一个超脱了霓虹灯、广告牌与电子表的古老而闲适的扬州。
扬州慢,是宋朝就有的词牌。姜夔曾写过:“淮左名都,竹西佳处,解鞍少驻初程。过 春风十里,尽荠麦青青……”诗人们用温柔的舌头舔着,像要把口中的一块糖含化,可直到今天,它还是甜丝丝的。唐诗里的扬州,宋词里的扬州,元曲里的扬州,乃至明清小说里的扬州,浓得化不开。
坐在藤椅上,捶捶酸痛的双腿,泡一壶茶,扬州真的慢下来了。漂浮在水面,返老还童般呈现出碧绿的颜色。现代化城市所特有的噪音与空气污染,远了。
这家仿古建筑的茶社,从厅堂的摆设到服务员的打扮,都弥漫着怀旧的味道。老式留声机里放出的音乐是《梁祝》,一下子就把我的心给拴住了。仿佛有两只看不见的蝴蝶,伴随我的小憩,在水雾中抖擞着湿漉漉的翅膀。远足而来的我,长叹一声:总算是回到江南了。
推开雕花木窗,水景如画:瘦西湖上没有快船,只有小小舴艋舟(俗称“瓜皮艇”),慢条斯理地划着。划船的人以及坐船的人,一点也不着急。我知道上世纪三十年代,扬州的船娘很有名的:“虹桥迤北为长春湖,或曰瘦西湖,画舫笙歌,在昔为盛。风云一变,人事遂迁。环湖渔家,以瓜皮艇载客,夕阳明月,云影波光,着一二乱头粗服者于其间,绮语风情,半鸣天籁,虽非昔日美人名士之高怀,倘犹胜市侩淫娃之俗抱乎!”(引自《小游船诗序》)以女子来划船并接待游客,曾是此地之特色。渔女撑篙不会很鲁莽,而且生意做得颇细心:邀你坐入舱中,总会沏一壶茶,并捧出瓜子之类零食,供一路上享用。我想,坐在轻巧的小船上,边喝茶边看风景,顺便跟眉清目秀的船娘有一句没一句地聊天———扬州,会显得更慢一些,更美一些。只是如今,瘦西湖上只有艄公而无船娘了,更缺乏沏茶添水、嘘寒问暖的优质服务。当然也可以说:真正有闲情逸致的游客,越来越少了。大多数人的脚步,都是匆匆的。而无论游船、品茶还是看风景,都需要人能慢得下来,有一种慢的愿望和慢的情怀。但在现实中,慢比快更难做到。
所谓茶道,在我眼里就是一门慢的艺术。它有一套很复杂的程序:烧水、涮洗茶具、泡茶叶乃至闻香、观色、品味呀什么的。你若图省事或求快而省略其中的任何一道,就破坏了它完整的美感。这还不算是最重要的。关键在于,你首先破坏了自己的心情,又如何求美、悟道呢?急性子的人、追求功利的人,注定与茶道无缘的。
这么看来,扬州确实是一座与茶道的精神颇吻合的城市。扬州不爱争上游,扬州追求的不是快而是慢,多多少少给人以落伍的感觉。扬州的慢,甚至在宋朝时就成为词牌了,应该说是比较经典的。城市的性格可能会影响到居民的性格,扬州人,普遍喜欢泡茶馆,喜欢一遍又一遍地沏着茶打发时光,喜欢悠哉游哉地过日子。有一句俗语,专门用来形容扬州人的:“早上皮包水,晚上水包皮。”寥寥几笔,替扬州人勾勒出一幅最传神的漫画。泡茶馆与泡澡堂,似乎是扬州人一天中顶重要的两件事。你如果了解扬州人(尤其旧时代的),会觉得并不夸张。扬州人骨子里就是闲散的,不以慢为耻,反而充分地享受着慢的乐趣。若与扬州人的生活方式相比,其他地方的人会觉得自己活得太累了、太匆忙了,或者说不好听点:简直白活了。
难怪瘦西湖总是那么瘦呢!湖水都被扬州人用来泡茶和洗澡了。扬州人一生,全靠水的滋养。这跟鱼的属性倒挺相似。
难怪《红楼梦》里的林黛玉水灵灵的模样,她是在扬州长大的嘛。到了干燥的北京,她水土不服,年纪轻轻就香消玉殒。
朱自清是扬州人,他说扬州著名的是茶馆,早上去下午去都是满满的。“北门外一带,叫做下街,茶馆最多,往往一面临河。船行过时,茶客与乘客可以随便招呼说话。船上人若高兴时,也可以向茶馆中要一壶茶,或一两种小笼点心,在河中喝着,吃着,谈着。回来时再将茶壶和所谓小笼,连价款一并交给茶馆中人。”他觉得扬州茶馆不仅选的位置好,风景如画,而且起名字也颇下功夫,如香影廊、绿杨村、红叶山庄,让人事隔多年犹记得。尤其绿杨村的幌子,挂在绿杨树上,随风飘展,复活了“绿杨城郭是扬州”的诗意,而且里面有小池、丛竹、茅亭,格外幽静。朱自清给予扬州茶馆很高的评价:“这一带的茶馆布景都错落有致,决非上海、北平方方正正的茶楼可比。”
二十四桥,是一天中的二十四个时辰。钟摆过来了,可还没有摆过去。鸟儿都在途中。为倾听遥远的评书,我下意识地踮起脚尖。太阳迟迟不肯落山……看来我在这家扬州慢茶社逗留片刻还是对的:不去茶馆里坐一坐,等于没来过扬州。或者说,只有坐在茶馆里,才能见识到真正的扬州,才能体会到扬州所特有的慢。
环顾周围,其余的顾客都在慢吞吞地喝着茶,互相交谈或独自想着心事。估计都是本地人吧?据洪为法先生说,扬州是出闲人的地方,真正的茶客必是闲人无疑,不屑于在茶馆里谈生意的:“过去繁华,配合着旧时享乐方式,征歌选声,弄月吟风,迄今所能遗留给扬州人的却只剩下一派悠闲之态。看去似乎还有不少人保持着共同的人生观,即在饮食方面,但求稍能舒适,而在事业方面,却不必定图进取。在这不少人中间,更有若干终日出入茶社、却终年不作一事的闲人。”热衷于“早上皮包水”者,不仅早间赴茶社,午后也多是去的:“每天早间九时左右到茶社,会坐到十一时以后才离开,午后三时以外,便又到了茶社,直待暮色苍然,这才安步当车的施施离去。不计寒暑,亦不计晴雨,一年四季的光阴除了睡眠以外,几乎有一半是消磨在茶社里的。”当然,他所描绘的是大半个世纪前的扬州。如今,扬州还有闲人吗?即使有的话,数量也大大减少了吧?毕竟全社会都是快节奏的,闲人会感到加倍的压力。除非他骨子里就是热爱慢并坚持慢的。慢,其实是在跟快较劲。热茶还需慢慢饮,所谓的闲人,是以“慢工出细活”的态度对待人生的,只求活得更精致些,更滋润些。
幸好街头巷尾茶馆犹存,为日渐孤单的闲人提供了最后的阵地。扬州的慢,才不至于失传。扬州的茶道,才不至于失传。比时代慢半拍的扬州,在茶馆里打瞌睡。不知今夕何夕。
坐在扬州慢茶社里,我仿佛也接受了某种心理暗示:慢一点,再慢一点……恍惚之间,如同回到了遥远的富春茶社:“这富春在扬州人看来,不但点心好,茶好,桌子也清洁。茶是用龙井、珠兰、魁针三种茶叶搀和起来的,龙井取其色,珠兰取其香,魁针取其味。如是 一杯茶能色香味俱全,这不够人赞美吗?至于桌子,一般茶社里的都是油腻不堪,可是这在富春,却可使茶客们放心。洁白的衣袖即使久压在桌上,也不会被玷污了。因为那里对于每张桌子,每天都要刮垢磨光的。”(洪为法语)在这窗明几净的环境里,我不禁想再多呆一会儿。于是又点了一壶龙井。在瘦西湖边,喝西湖的龙井,多有趣味呀。就当“偷得浮生半日闲”吧。也算是在扬州做一回“冒牌”的闲人。
减肥的西湖,瘦瘦的西湖,不在杭州,在扬州。春天,我很容易闹一些误会:以为杭州变样了,以为西湖生病了———抑或把自己,当成了另一个人。幸好月亮也开始节食,努力保持少女的体型。今天晚上,它比纸还薄,剪贴在客店的窗口。瘦西湖并不孤独。而诗人同样没有发福的迹像,诗人只能体会到衣带渐宽的感觉。在二十四桥的这一端,我系紧鞋带,仿佛为了更好地拴住自己。是的,风太大了(可我又不甘心被风吹走)。是的,我有点神情恍惚。扬州,我又来了。我比瘦西湖还要瘦……
一壶龙井使我成了诗人,产生了以上的联想。好啊,在扬州的茶馆里,我又有了写诗的欲望。写诗跟品茶一样,也是需要慢的,低斟浅酌。梦想的诞生,需要慢慢地呵护,因为它是易碎品,必须轻拿轻放。
杜牧说得好:十年一觉扬州梦。一个珠圆玉润的梦,可以做十年,百年甚至千年,这才显出扬州的伟大。扬州啊,你有着伟大的慢,不变的慢。你因为慢,因为不变而伟大。
还有比扬州更慢的地方吗?
我渐渐爱上了扬州的慢。越是慢的地方,越令人难忘。连忘却,都会变得很慢、很慢……
4、鱼与茶叶
我想有两样东西是最需要水的,一是鱼,一是茶叶。鱼长着鳃,靠水来呼吸。鱼与水的关系,是最经典的情谊。其实茶叶也是如此。茶叶的魅力,同样需要通过水来体现。当滚烫的开水浸泡着茶叶,它就像鱼一样活过来,恢复了知觉,扭摆腰肢。或者更夸张地说:像睡美人一样醒过来,随波逐流,载歌载舞。是的,只有水才能将其唤醒。它生来就是为了等候那销魂的一吻。为此不惜忍耐长久的煎熬与饥渴。我们喝茶水是为了止渴,可却很少想到:茶叶比我们更渴,更期待与水的结合———哪怕这注定是一次性的。
茶叶在水面仰泳够了,纷纷潜水艇一样下沉到杯底。这时候它显得比水更重。水要再想拥抱它,会很吃力。哦,这一具具光荣的尸体,模糊而又清晰,躺在水做的床上。我联想起海子的诗篇:“我怀抱妻子,就像水儿抱鱼。而鱼是哑女人,睡在河水下面,常常在做梦中,独自一人死去。水将合拢,爱我的妻子,小雨后失踪。没有人明白她水上是妻子水下是鱼,抑或水上是鱼水下是妻子……”至于茶叶,亦将死于与水的婚姻,可它却流露出任何溺水者不可能有的幸福的表情。当我们把失去了滋味的茶叶打捞上岸,丢弃在垃圾桶里,它的梦也就搁浅了。那是多么短暂而又灿烂的梦哟:茶叶在水中可模仿花朵的开放,体会到发育的快乐……
现代人饮茶,偏爱透明的玻璃杯,这样可以兼而获得视觉上的享受:观赏茶叶在水中的沉浮与动静。玻璃的茶杯,是我掌心微型的水族馆,游动在我眼前的是一条条绿色的小鱼。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狂欢的鱼群完全忽略了观众的存在,是不会受惊的。它们拥有的水域,散发着爱情的味道,青春的味道,梦的味道。
鱼与茶叶,原本没什么关系。是我的想象力使它们无限地靠拢了。鱼是江湖河海里的茶叶(钓鱼类似于茶道,同样能修养性情)。茶叶呢,是杯中的鱼,是沸水中的“热带鱼”。鱼与茶叶,都有着杂技演员一样灵活的腰,能够做出任何高难动作。惟一的区别在于:鱼在水中是要觅食的,而茶叶则是为了彻底地奉献。
当池塘里有鱼活动,就不再是死水了。
同样,当杯中泡了茶叶,水也就活了。水会伴随茶叶一起,做一次深呼吸……
水确实很软。可鱼与茶叶,都是水的骨头。
5、李白的酒量
无人会怀疑李白的酒量。在唐朝的诗人中,李白的酒量跟他的诗一样,是算第一的。但李白究竟能喝多少酒,这倒是个谜。
在这方面,他自己最爱“吹牛”的,经常夸耀:“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以及“百年三万六千日,一日须倾三百杯”。此乃酒后狂言,不可全信。只是他饮到高兴处,一杯接一杯停不下来,倒是真的。他的名言就是“将进酒,杯莫停”。并且很讲究喝酒 的气氛:“两人对酌山花开,一杯一杯复一杯。”数到最后,恐怕连自己也数不清了。没钱买单,就脱下皮大衣(“千金裘”),连同自己的坐骑(“五花马”)一起送进当铺里。真够不要命的。在李白眼中,酒绝对是世界上顶好的东西。他已非低斟浅酌的酒徒,而近似于孤注一掷的赌徒了,把生命中所有的宝都押在酒上面。甚至连吟诗,都相当于猜拳喝令,添一碟精神上的下酒菜而已,解酒或醒酒用的。
杜甫在《饮中八仙歌》中,以斗来计算李白的酒量:“李白一斗诗百篇”。这同样运用了夸张的手法。酒是李白写诗的成本。产生的利润也颇为可观。唐朝若有稿费的话,李白会成富翁的。只是他这样的人,即使拿到稿费,也会悉数用来换酒喝,不可能存在银行里吃利息。或者说,酒馆就是他最信得过的银行了。他原是应邀为杨贵妃写过赞美诗,所以离开长安的时候,唐玄宗赏给他一大笔钱(“赐金放还”)。估计没多久就花完了,全用来“赞助”大唐帝国的酿酒业了。酒肉穿肠过,诗篇却留下来了。其实挺值的:在唐朝,诗歌也算得上是“硬通货”。
李白好喝,但我估计他的酒量倒不见得真的能大到惊人(或“超人”)的程度。他经常醉得一塌糊涂。在长安街上的酒馆里酣睡,之所以拒绝天子的召唤,是因为头重脚轻,实在走不动路了。甚至还可能神志不清,已忘掉了天子是何物。管他那么多呢!这是一种属于醉汉的勇气。据说有一次,唐玄宗在大明宫设宴招待李白,并亲自为诗人调羹,李白又喝多了,过量了,居然抑制不住地在金銮殿上呕吐了,把阶前舞女的裙裾弄脏。幸好唐玄宗并没有怪罪李白的失态,还命令高力士为醉话连篇的诗人脱靴子,搀扶其去休息。这倒是一位很清醒、很明智的皇帝,能包容诗人的狂放不羁。也难怪唐朝是诗歌最繁荣的时代!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唐诗确实为中国的酒文化锦上添花,而李白堪称其永恒的“形象代言人”。纵观古今,再也找不到比李白文化程度更高、知名度更大的酒徒了。他的相当一部分诗篇,都算得上是无偿为酒商们撰写的“广告词”,譬如“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馐值万钱”,譬如“兰陵美酒郁金香,玉碗盛来琥珀光”,譬如“且就洞庭赊月色,将船买酒白云边”呀什么的。
诗与酒,从此成为我们民族传统文化里的一对孪生兄弟。它们通过李白的诗篇而获得最密切的联系。李白是个幸运儿,靠喝酒、吟诗而成为英雄,成为“半神”(诗仙及酒仙)的形象,令后人仰慕不已。真是行行出状元啊。
正因为此,我想李白的酒量也被传说给无限地夸大了。毕竟,这也是树立榜样嘛,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往榜样脸上贴金是人之常情。并且,还“为尊者讳”———很少有谁相信李白喝醉了也会吐,甚至还曾令大明宫里的舞女们举袖掩鼻。这多丢诗人的脸呀!“此情节最好删去”。因而我们心目中的李白,永远仰天大笑、举杯豪饮,飘飘欲仙的样子。
李白出生于北方以北的碎叶城(今俄罗斯境内),有游牧民族的血统,善饮是无疑的。但是否真能算得上“海量”,能像喝白开水一样喝酒,倒未必。至少,在杜甫所例举的“饮中八仙”里,李白的酒量比汝阳王李?和一个叫焦遂的平民要稍逊一筹。“汝阳王斗如朝天,道逢?车口流涎,恨不移封向酒泉”,这汝阳王久仰酒泉(今属甘肃)之美名,连搬家去那里的心都有。至于焦大哥更厉害,必须喝满五斗后才进入状态:“焦遂五斗方卓然,高谈雄辩惊四筵。”而李白,只喝一斗就摇身变成“写诗机器”了。李白比其他人占便宜的地方,是诗写得好,有煽动性。在唐朝,诗写得好就能成为大明星。更何况其酒量毕竟也进入了“排行榜”。如虎添翼。
读《饮中八仙歌》,我感叹于唐人饮酒皆以斗数来衡量。虽然说“海水不可斗量”,可这斗里毕竟盛的是酒呀。莫非现代人的酒量早已退化了?碰杯时尽用的是几钱装的小酒盅。后来去西安,我亲口品尝到当地土特产的稠酒,方知李白的时代饮用的皆是这种粗糙、浑朴、未经再加工的米酒,而非后世才诞生的高粱、大麦等谷物经蒸馏酿制的老白干(俗称烧酒)。李白若是喝上一斗二锅头,非酒精中毒不可,哪里会有写诗的灵感呀。但我又替李白遗憾了:他出生得太早了,没有福气接触到茅台、五粮液;否则,还不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作品?有一点是肯定的:若有茅台、五粮液陪伴,李白对生活的牢骚会少一些。
李白生前,虽然不乏“吴姬压酒劝客尝”的聚饮时光,但也经常一个人低头喝闷酒。“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只好跟明月碰杯,邀影子共舞,凑合成“三人行”。李白其实是很孤独的。在他的诗中出现得最多的,除了酒之外,就是同样寂寞的月亮:“唯愿当歌对酒时,月光长照金樽里”;“我寄愁心予明月,随君直到夜郎西”;“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揽明月”……李白的一生,既洋溢着酒的气息,又散发出愁的滋味;他借酒来浇心中之块垒。有什么办法呢,酒是他忧愁时惟一的解药。他视酒为精神上的救星。不管其酒量有多大,他对酒的这份深情,是一般人无法达到的。这也是李白之所以成为李白的原因。
李白非溜须拍马之辈,很少为达官贵人赋诗献媚,但他却爱屋及乌,因一位姓纪的酿酒师病逝而放声大哭。他写了一首叫《哭宣城善酿纪叟》的五绝:“纪叟黄泉里,还应酿老春。夜台无李白,沽酒与何人?”纪老头真有福气,得到了一位大诗人如此的赞美。
李白死了。我们不用替他担心。他在地狱里照样会有酒喝的。
李白是我们民族的“酒司令”,是诗坛的“祭酒”(或称“祭司”)。他仿佛为酒而生的。他确实也是因酒而死的。公元762年,李白在高高的采石矶(今属安徽)饮酒过度,醉醺醺地伸手去捞天上的月亮,结果落水溺死。对于苦难的诗人来说,这也不失为一种“安乐死”。瞧,这就是李白:连死都充满了诗意。古往今来,又有几位诗人能这么潇洒?
6、北京的二锅头
来北京不喝二锅头,就跟去贵州不喝茅台一样遗憾。当然,作为“国宴用酒”的茅台,属于赫赫贵族,二锅头算什么?在旧时代,恐怕贩夫走卒之流才好这一口。登不上大雅之堂的。但北京本地的酒文化。绝对是由二锅头代表的。它是一尊民间的酒神。
二锅头,这名字起得很土气,很古朴,使一种粗糙且俚俗的生活呈现在我们眼前。老北京的皇宫、王府里喝什么酒,我不知道。满汉全席既华丽又复杂,估计不会把廉价的二锅头 摆上台面。但我相信,在胡同里奔波一生的骆驼祥子们,劳碌之余,习惯了喝一碗二锅头,暖暖身子,解解乏。跟二锅头搭配的下酒菜通常很简单:拍黄瓜、水煮花生米,若能再来一把烤羊肉串就更棒了。由此可见,二锅头挺好“伺候”的,不需要七荤八素呀什么的;穷人,也挺好打发的。但穷人的酒,照样能喝出很富有的滋味。
二锅头也算是老字号了。北京大兴酒厂(原名“裕兴烧锅”)生产的永丰牌二锅头白酒,还被同仁堂中药店选为浸制虎骨酒等药酒的专用产品:“盖取烧酒用虎骨煎之,为正阳门外乐家药铺(同仁堂)专门之物。”有人形容“其清如水,味极浓烈,盖酒露也。”
我对二锅头是有感情的。在大风起兮的北京城里,喝二锅头,读圣贤书———构成我整个青春的忠实写照。红星牌二锅头,涨价前每瓶只值二块四毛钱,它就和老舍的小说一样,是我印象中北京的平民生活,是我心目中平民化的北京。老北京。正宗的老北京。我一向以为喝二锅头要选择地点,要在陈旧低矮的老式四合院里,才能品出沧桑的感觉;若是在高楼上、在灯火通明的星级饭店里喝,味道就变了,姿态也显得做作。我在北京,写下了五大本诗,那墙脚处一大排空酒瓶子就是证明。醉卧长安,醉卧在长安街上———我是李白的远房亲戚。二锅头帮我找到了家(它像一位骆驼祥子式的人力车夫搀扶着我),找到了诗歌的老家:院子里有两棵树,一棵是枣树,另一棵还是枣树……二锅头是亲切的、笨拙的甚至粗野的,但是对于我的诗歌来说,它一点不比洋派十足的人头马逊色。
鲁迅当年在北京,是否爱喝二锅头?他寄宿于宣武门外南半截胡同的绍兴会馆时,经常“夜饮于广和居”(据其日记所载),借酒浇愁。只是不知道他通常选择哪种酒。根据他刚烈的性格,不会对辛辣的二锅头有太多的抵触情绪。至少,他频频买醉的那段时间所写的作品(《狂人日记》、《药》、《孔乙己》等),已不再像江南的黄酒那样绵软、温和,而如同北方烈性的老白干一般刺激。我想,仅凭花雕、加饭之类,无法使鲁迅爆发出撕心裂肺、惊世骇俗的一声呐喊。鲁迅的文章,至今仍散发着药的气质,是我们民族养心强体的“虎骨酒”。
北京的大小餐馆里,虽然各地名酒应有尽有,但销得最快的,恐怕还是二锅头。这倒不是因为什么“地方保护主义”,北京人,似乎还是觉得喝二锅头最对口。近年来又推出一种二两五小瓶装二锅头,颇受欢迎,北京人亲切地称之为“小二”。在外面吃饭,常能听见招呼堂倌的声音:再加一瓶“小二”哎!像是叫唤谁的小名。
我知道在旧社会,堂倌通常又叫做店小二的。
喝二锅头还有个好处:因其价格便宜,所以制假售假的较少。在假冒伪劣横行的时代,这还是挺让人放心的。
我父亲数次去俄罗斯出差,每次在北京登上国际列车前,都要采购一箱二锅头,作为送给那边的“关系户”的小礼物。想象着一箱二锅头陪伴着老父亲横穿西伯利亚大草原,我就觉得挺有意思的。父亲说俄罗斯人嗜烈酒如命,对北京的二锅头一见如故,如获至宝。而且最认“红星牌”的。假如你打出租车,送司机一瓶二锅头,他绝对屁颠屁颠地替你跑,并且不收你的车钱了。俄罗斯原本也产烈酒(譬如大名鼎鼎的伏特加),只是限量供应,满足不了众多“酒鬼”的需求。二锅头在他们眼中,相当于来自中国的“伏特加”。若照此推理:伏特加在俄罗斯,是否也带有“二锅头”的性质?父亲带回一瓶伏特加,我尝了,在口感上跟二锅头极像。都属于劲挺大的。甚至连酒瓶子都仿佛同出一辙,印刷的商标也一样简单、朴实。可见真正的烈酒,无需讲究外包装的。有“口碑”就足矣。
北京如果没有二锅头,那么它的冬天,会显得更冷一些。至少对于酒徒们来说是如此。对于我来说是如此。毕竟,北京漫长的严寒,已被二锅头与涮羊肉抵消了很大的一部分。前些天突降大雪,本地的报纸上还说呢:大雪天气出门不便,但坐在家里就着二锅头吃热气腾腾的涮羊肉,顺便欣赏窗外纷飞的雪景,倒也别有一番滋味。这话算是说到我的心坎上了。因为读报纸时,我正在这么做呢。看来在北京,二锅头不可能寂寞的,它的“知音”真是太多了。
7、酒是诗媒人
某夜,我跟阿坚、狗子等几位文友,在北京南三环外一家清真烤串店喝酒。说话的声音较响,把站柜台的老板吸引过来了。他叫穆欣,是个文学青年,对我们聊的话题很感兴趣,有想“入伙”的意思。大家便拉他坐下。他一边“旁听”,手并没有闲着,亲自在桌中央的炭炉上烤了一大把羊肉串,分递给各位。我们品尝了:同样的东西,但就是比我们自己烤的好吃。看来即使是这简单的手艺,也有学问在里面。不说别的,就说老板的动作,比我们也要娴熟得多。但见他把羊肉串在铁炙上铺开了,左手不歇地翻动,右手捏起胡椒粉、盐等各 种调料,均匀地播撒。香气弥漫。
他见我们吃上瘾了,又添了几盘烤鸡心、羊腰子什么的,说是奉送的。我最难忘的是其中的烤蒜头。想不到蒜头也能烤着吃,而且特有味道。于是大家又一次次地干杯。老板说他这家店原本开在白纸坊,后因拆迁,才搬到景泰桥这一带。碰见我们这一帮“另类”的顾客,也算是缘份吧。
阿坚喝醉后,常会搞一些节目。近来他很热衷于书法,昨天在东直门涮肉,他跟店家讨来杆秃头毛笔,可惜没有墨汁,就以调好的芝麻酱代替,在旧报纸上留了好几幅字(他的字颇好,老家肉饼连锁店的牌匾就是他题的)。今天他跟穆老板碰了一杯,又试探性地问是否有笔墨。老板居然还真给找来了毛笔和砚台,并亲自给磨墨。阿坚正要找纸,老板说:“还用得着纸吗?就题在敝店的墙上吧。”
阿坚认为听错了:“这墙可是刚粉刷的。合适吗?”老板笑眯眯地:“你们的字,我求还求不来呢。请每人都给题一首诗吧。”
见老板确实非俗人,阿坚也不客气了,笔老龙蛇地在墙上写诗了。我开玩笑:“阿坚怎么跟宋江似的,要在浔阳楼上题‘反诗’了。”趁阿坚写字的功夫,狗子跟服务员要来了土豆,从中间切开,挥动着烤肉的铁钎,就在土豆的横截面上刻起图章来。阿坚落款的时候,图章也刻好了。我正寻思哪来的印泥呢?狗子已讨来红色的豆腐乳,蘸一蘸,刻有阿坚名字(且是阳文)的图章就盖在了诗的落款处。还挺像那么回事的。服务员以及后院厨房里的师傅,全围过来看。他们恐怕把我等当成微服私访的“扬州八怪”了。
我见阿坚的书法赢得满堂喝采,也不甘落后,颤巍巍地站上板凳,当场写了一首打油诗:“景泰桥南喜洋洋,风吹草低见牛羊。射月无需弯金弓,拿来一串又一串。”标题是一个“烤”字。我当时恐怕也有醉意,觉得自己像曹植吟五步诗一样潇洒(我的速度可能还要快些)。正孤芳自赏地打量呢,不知谁又替我把图章刻好了,我接过来就盖上去。虽是土豆刻的,攥在掌心,手感还不错。
接着,是狗子等人一一题诗,把两面墙都快写满了。
老板手拿账单走过来了,我以为他要结账呢。可他却抖了抖手上的纸,说自己被气氛所感染,写了一首诗的草稿,可惜没练过毛笔字,请我们替他誊抄在墙上。我至今仍记得前面几句:“是酒不是肉,是追不是求,是盼不是想,是无不是有……”好像也还说得过去。大伙儿你一句我一句地抄了这首诗。阿坚这回又想出新花样,用一张红纸剪了幅窗花,没有浆糊就蘸点碗里的疙瘩汤,代替图章贴在了诗的标题(为《醉》)处,倒也图文并茂。
大家环顾四壁,都挺兴奋,仿佛合作着完成了《兰亭集序》。说实话,我写了这么多年诗,还是第一回发表在酒馆的墙上呢。谁赞赏了一句:“这要是在清朝,绝对是一段风流佳话。纪晓岚也不过如此吧?”这话我爱听。虽然明知道这是醉话。但有什么办法呢———听众也已醉了。
后半夜,我们的酒都有点醒了,纷纷谦虚地跟老板打招呼:“可别污染了你新装修的店面?”
“怎会呢?这可都是墨宝呀。”老板不仅毫无怪罪的意思,还挺得意,“今晚跟拍了部电视剧似的,我好歹也是个配角啊。”
我们要付酒钱,老板拒收。他请客了。
莫非他还在醉着?
他开了这么多年的店,恐怕还是头一拨遇见我们这样有情调的客人。
我们不也是如此吗?在北京城里泡了那么多的吧、吃了那么多的店,还是头一回碰上这么有境界的老板。他绝对跟我们一样,也是性情中人。他今天晚上可是一点没少喝。看来确实挺高兴的。
古人云:“酒是色媒人。”可惜我们不好色。似可酌情改为:“酒是诗媒人。”用现代的口语来说,即“酒是诗的红娘。”
这是我喝得最过瘾的一次酒局:有诗,有酒,有肉,更有朋友。哪样都不缺。
我必须赶紧把它写进文章里。否则时间长了,会怀疑那是梦境呢。
怎么证明不是梦境?最好回访景泰桥南的那家穆记烤串店,看墙上的那些诗、那些字、那些签名与图章,是否还在?
我相信穆老板舍不得把那些痕迹给擦去的。
话又说回来,光靠擦,是擦不去的。
8、酒
酒与武士结有不解之缘。譬如提着哨棒的武都头,明明看见了“三碗不过岗”的布告,依然故我。吆喝店小二拿酒来,直喝得头重脚轻,夜行时又与威风凛凛的山大王狭路相逢。关于这一典故有两种说法:其一说武松醉后身手绵软,顶多剩余一半的力气,尚且将一头老虎活生生结果了,可见英雄本色;其二则说武松以酒壮胆,借着酒劲,才敢于与扑食饿虎决一雌雄,酒实际上促成了武松。听说山东正在把景阳岗作为“水浒”旅游景点恢复,我想最重要的是别忘了盖一座小酒馆(哪怕简陋如七十年代的防震棚),而且一定要挂上宋朝的酒旗 。不用大兴土木,有此足矣。这样,景阳岗就是景阳岗了。与此类似的例子还有酒肉和尚鲁智深醉打山门、红脸关公温酒斩华雄……
酒与美女也结有不解之缘,譬如贵妃醉酒的京剧,好多人爱看,梅兰芳还亲自演过。我在这里,想说说酒与文人的关系。李白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他使酒这世俗饮品,和诗乃至和浪漫主义一下子拉近了距离。“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杜甫的诗与李白在伯仲之间,只是酒量肯定不如李白,但是他在《饮中八仙歌》中对李白的描绘,则使李白在纸上活了下来。李白自己也写过“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或“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前者的飘逸,后者的慷慨,多好啊!李白诗中提及酒的篇目太多,若全删去的话,李白就单薄了。李白若不写诗,他就不是李白了。我们会问:李白是谁?同样,李白若不饮酒,他也不是李白了,他顶多只算李白的一半。酒才是能使李白俯首称臣的无冕君王,仗着醉意,他敢于顶撞人间的皇帝。“且就洞庭赊月色,将船买酒白云边”———李白用信手涂抹的诗稿换酒,这可是一张张在世俗银行里找不开零头的大票面呀。酒徒可分为仙与鬼两个档次,和李白的衣袂飘然相比,我辈真无法羽化登仙,只配在昏暗的街灯下摇摇晃晃做酒鬼罢了。半斤二锅头或许会鼓舞我们笑容可掬地追追花姑娘,却绝对没胆量跟单位里大权在握的顶头上司较劲。小公务员的酒量,和诗人的酒量,区别就在这里。
曹操与刘备,曾经青梅煮酒。曹操佯装醺醉,偶尔露峥嵘,一语道破,石破天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古人聚饮讲究行酒令,但这恐怕是全世界最具霸气的酒令了,蔑视列强,又暗藏杀机。至少比和平年代的所谓“祝您健康(或发财)”、“生日快乐”之类硬朗千百倍。小小的一句酒令,震破了历史的耳膜,把一整部《三国演义》撞击得嗡嗡作响。我在这篇谈文人与酒的文章里举曹操的例子,或许不合适。但曹操并非完全是赳赳武夫,他至少也算个文人,他横槊赋诗,尚且有过“对酒当歌、人生几何”抑或“何以解忧、惟有杜康”之类佳句,足以提供给时下某些酒厂做广告词了。
鲁迅写过一篇《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标题太长,而且拗口,但毕竟出现了一个酒字。看来酒对中国文化史上大名鼎鼎的魏晋风度,不无影响。魏晋风度的代表人物有竹林七贤,这七位名士似乎都是酒徒,最著名的有嵇康、阮籍,还有刘伶。他们喝酒可不是浅斟低酌、轻歌慢舞,而追求酩酊大醉、放浪形骸———这简直属于醉生梦死的境界了。刘伶文雅的时候,还写过一篇《酒德颂》,视酒若宗教,顶礼膜拜。而阮籍则经常大醉之际独驾出游,穷途而哭。那时代若有交通警察的话,一定会作为“酒后开车”处以罚款甚而扣了他的“本子”(驾驶执照)。魏晋南北朝的政治,近似于欧洲的中世纪,属带有恐怖色彩的黑暗年代,借酒浇愁犹如抽刀断水,令我洞察到自古有之的文人的寂寞。酒作为文人的寂寞的饰物,是其灵魂的短暂安慰者。
酒出现在宋词里,不见得比唐诗里少。苏东坡“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的高姿态,恐怕已构成中秋节或月亮的审美符号,辛弃疾更是“醉里挑灯看剑”,诗人在烛光下把玩冷兵器,和武士关羽在夜营帐篷里读《论语》,具有同样的反差。酒并非豪放派的专利,婉约派也不可一日无此君,柳永如痴人说梦般自问自答:“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甚至绿肥红瘦的女流李清照也有“昨夜雨疏风骤、浓睡不消残酒”的慵倦时候。陆游虽属豪放派,但一句“红酥手,黄滕酒”,刻骨铭心的温柔。我至今没弄懂黄滕酒是怎样一种品牌。潜意识里已将之视若爱情的商标,爱情的别称。源远流长,人世间有多少红男绿女被其醉倒过?
葡萄美酒夜光杯,我几乎要怀疑没有酒便没有诗、没有文学了———这种设想肯定是偏颇的。但这种不成立的设想反过来也说明酒确实给文学增添了魅力,不是吗?酒持有任何社会阶层的通行证,对文人亦不例外。文人的酒瘾,既俗且雅,大俗而后大雅,这使其与平庸的酒徒区别开来。文人若烟酒不沾、清醒理智,那可能有洁癖了———激情才是文人精神中的火药、血液里的酒精。毛泽东有一半身份应该是诗人,他既谴责过“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也同样憧憬过月亮上不散的宴席:“问讯吴刚何所有,吴刚捧出桂花酒。”
我对酒是有感情的。否则我干嘛要写这篇文章呢?在大风起兮的北京城里,喝二锅头,读圣贤书———构成我整个青春的忠实写照。红星牌二锅头,涨价前每瓶只值二块四毛钱,它就和老舍的小说一样,是我印象中北京的平民生活,是我心目中平民化的北京。老北京。正宗的老北京。喝二锅头要选择地点,要在陈旧低矮的老式四合院里,才能品出沧桑的感觉;若是在高楼上、在灯火通明的星级饭店里喝,味道就变了,姿态也显得做作。
我最向往的城市是西安。我梦见过西安,也去过西安。我去过西安,是在无数次梦见它之后。我在西安最大的收获是喝到了当地特产的稠酒:糯米酿制,色泽乳白,微甜,需装进铜壶在炉上温了喝,满屋喷香。据说汉唐时饮用的都是这种粗糙、浑朴、未经再加工的米酒。也就是说,李白喝的也是这种古老的酒。或者说得更玄妙点,这种酒正是李白写诗的助手。不断深化的联想使我激动起来。窗外的松涛如同一位仙风道骨的老者对我耳语:将进酒、杯莫停……哦,这唐朝的松涛!
酒使文人忘掉了许多事情,也记住了许多事情。我去城南的蒲黄榆采访了汪曾祺,听他说起半个世纪前和沈从文的师生情谊。他没回忆更多,只吐露了一次喝酒的经历。这个细节后来被他写在《沈从文先生在西南联大》的结尾处:“有一次我和他上街闲逛,到玉溪街,他在一个米线摊上要了一盘凉鸡,还到附近茶馆里借了一个盖碗,打了一碗酒。他用碗盖子喝了一点,其余的都叫我一个人喝了。”然后他感叹一声,“沈先生在西南联大是一九三八年到一九四六年。一晃,四十多年了!”文章便完了。四十多年了,他还记得沈先生点的下酒菜。四十多年了,那碗酒还供奉在他的记忆里,碗是满的。
9、诗人与酒
诗人们聚会,大抵是要喝酒的———也算是继承李白的遗传。不仅喝酒,而且谈酒———似乎比谈诗还要激动。许多酒后的狂言可圈可点,显醉意也显才情。在场的我听到总默记于心,觉得若这么说完就完了挺浪费的(就像酒精蒸发到空气中),记录下来该多有意思啊,于是无形中成了酒会的秘书。这说明我算是滥竽充数。我是很少醉倒沙场的:并不因为酒量大,而是每每在醉的边缘总下意识地踩刹车了———嘎然而止,想多劝自己几杯都没有用。也许是性格过于清醒吧。从这点看,我不太像个诗人,更适合做哲学家。我曾一脸苦恼地 吐露这个苦衷:看来我要使自己醉倒,光靠酒还不行———我心太软,除非打麻药,才能倒也。朋友们借我的妙语又干了一杯:没准你即使被麻倒了,头脑还转得飞快呢。他们总奋不顾身地追求醉的境界———被描绘得跟个小天堂似的。跟他们在一起喝酒,我老觉得自己会像中途变节的叛徒———如同最先在梁山泊落草的王纶,属于一百零八将之外多余的人。这班写诗的朋友,可个个都是酒的忠臣啊。譬如找话题下酒,阿坚就问圆桌边的每个人:此生已醉过多少次———并申明以吐为衡量标准。轮到张弛了,张弛心算良久,最终沮丧地说:实在数不清了。阿坚狡黠地一笑:既然你记不清吐过多少次了,那么你就说说有多少次没吐吧。张弛中计了:你这么一说,就很好统计了,屈指可数吧。
张弛是个逢酒必醉的人———拦也拦不住。他的酒量是有弹性的,跟他的经济状况有关。他做生意发了,就请大家喝洋酒,他一人喝了一瓶还能硬撑着,直到亲自动手开了第二瓶,才扑通一声从椅子上滑下来,口若悬河。一觉醒来又喊起了“拿酒来”的口号。他说:喊这个口号时很痛快———终于明白烈士就义前为啥要喊口号了。他不怕醉,就怕不醉———欲醉不醉对于他反而难受得多,那简直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啊。在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下,他有许多制造醉的土办法(属于出奇制胜)。譬如有一次买卖赔了,和李大卫、黄燎原凑在一块只找出四块钱,在大排档坐下,没敢点菜,只叫了两瓶燕京啤酒,又叫老板找三只喝白酒的那种五钱的小酒蛊。三人就你敬我一杯我回你一杯地悠着喝,感觉良好:终于又有酒喝了。边喝边聊,两瓶啤酒也顶了三小时,而且结果很出人意料:“三人都幸福地醉了”(这是张弛的原话)。这三个形式主义者,居然用啤酒创造出白酒的效果。张弛回首这番往事很得意(像个作弊中举的考生):仿佛不是被酒欺骗了,而是合伙把酒给欺骗了———或者说,成功地自己把自己给骗了。所谓的醉,其实就是一场巧妙而幸福的骗局。欲醉不能,会像试放卫星失败了一样颓唐。
阿坚写东西需要以酒作燃料的,就像开汽车需要加油。而且作品的质量跟酒的度数有关系,度数高点水平就高点。他写诗时一般自斟自饮白酒(够下血本的),为稻粱谋给报纸副刊写随笔则以啤酒应付了事,所以他的随笔较平淡而诗中则不乏神来之笔———我甚至能从不同的诗句中嗅闻出他当时的状况。他甚至戏称自己早晨起床漱口都用的是啤酒。这半生被回收了的空酒瓶,撂起来该可以盖一幢小洋楼了吧———阿坚多次去西藏旅行,他说拉萨随处可见这样的“酒瓶墙”,当地人喝啤酒是一箱一箱地抬,喝完之后也懒得退瓶子,因此收破烂的可发财了。和张弛恰恰相反,阿坚喝醉后一般不吐。他说:吐了之后,可心疼了。原来他全靠这份意志给撑着。我问:那是一种破产的感觉吧?
诗人们酒后大多妙语连珠,各自倾述对酒的感情———厂商若听了肯定高兴。听着听着,我也有点醉意了———其实我今天喝的只是他们的零头呀。看来酒话也能醉人———听多了,耳朵首先醉了。我高高地举起杯子倡议(开了个天大的玩笑):从我做起———大家老了之后,就别打制棺材了,直接买一具现成的酒桶得了,也别等别人装咱们了,咱自个儿钻进去———自己把自己给窖藏了。众人听了,都有跃跃欲试的表情。我知道,今天是他们陪我醉了。诗人嘛,做个酒桶也至少比做个饭桶更合乎身份。
10、酒歌
在我肉体里有一小块干渴的土地,只有酒才能滋润它。它就在我胸膛里的最深处,巴掌大的一块农田,却像经历了持久的烈日暴晒似的,布满纵横的裂纹。我听见一群孩子咧开枯焦的嘴唇,呻吟着,嘶喊着:“渴!渴!”你说我怎能拒绝那黑暗中的请求呢?满足它简直等于满足了世界。
这是我身体里永难磨灭的伤口,男人普遍的伤口。这是一场看不见的内战,我不得不对 自己妥协。受伤的男人,借助于古老的药剂,而获得陶醉。我一会儿是斗酒诗百篇的李白,一会儿是三碗不过岗的武松。隐秘的酒,改变着我的身份。
我简直以祈雨的心情,守望生命的狂欢。我内心的田亩,乌云密布。节日的冰山永远漂浮在杯中,我振臂高呼,我望风披靡。将进酒,杯莫停,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渴!永远地渴!这是我的阵痛,这是我的心病。谁能把我内心的皱纹抚平?
血浓于水,酒又使热血沸腾。这掌心上的盛宴,这血管里的火刑,使我重于泰山,使我轻于鸿毛。葡萄美酒夜光杯,两岸猿声啼不住,构成我命运的上游。难怪我举杯的动作,简直等于向生活致敬的仪式。肉体啊精神啊世界啊,我是爱你的。我渴!我要!
酒过三巡,我已非我。非我即真我。一只无形的手,解开我的钮扣,脱下我的外套,暴露出赤子的情怀。酒使我清醒,使我清醒地看见:肉体是一件外套,属于我的只有那赤裸着的灵魂……酒桌是我的课桌,拍案叫绝。酒杯是我的课本,一目十行。我才饮长沙水,又食武昌鱼,朝发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男人饮酒,喜欢寻找对手。酒量是男人精神上的海拔,一览众山小。拔剑四顾心茫然,花间独酌,明月是对手,世界是对手。将进酒,杯莫停,推金山,倒玉柱,对酒当歌,人生几何?
饮酒的男人,分为酒仙与酒鬼。酒仙可敬,酒鬼可爱。酒仙的宝葫芦,酒鬼的红鼻头。酒仙是阳春白雪,酒鬼是下里巴人,大雅大俗,殊途同归。前者有天子呼来不上船的李太白,后者有醉打山门的鲁智深。梦乡里的造反,醒来后被招安。有酒相助,即使不能羽化登仙,做个弹铗而歌的酒鬼也不失为自由。饮酒时才知道:做人最累!做人真难!
酒瓶是我的漂流瓶,我一生都在酒精的海洋上漂流。瓶中安插着一朵浪花———正如我的感情,呈现泡沫的状态。我就是那个种植浪花的人。你会在我的嘴唇上靠岸吗?瓶颈如同美人的脖子———是我喜欢抚摸的地方。亲爱的玻璃美人,让我把你抱得更紧一点。我拥有你就等于接受了上帝的礼物。我曾经与数不清的美人共舞,并且吻别;每一个对于我都是最好的。这说明我只爱过一次。仅仅一次,就不愿放弃———说明我永远在爱。拎一只酒瓶我就上路了———它的商标是我的车票。有时候把我领回四川,有时候又把我带到法国。干杯的声音像车轮滚滚。醒来才发现:我又被抛弃在中途的小站,月光照得我好冷。
我的漂流瓶是一只酒瓶,瓶中装着一封远古的来信。每次拧开瓶盖,就等于给它启封———读来读去总是同样的内容,我却总有新鲜的感受。谁每天都在给我寄信呢?我一直在做谁的读者?捡到漂流瓶的人是幸福的,你将获悉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拆信的手有点颤抖。这是一封被复制了一千遍的长信,我一辈子也读不完。饱受海水的浸泡,这颗遗失的心有点苦———像孤儿一样期待着我的呵护。究竟是我捡到了漂流瓶,还是漂流瓶终于找到了我?李白读过这封信,所以成了诗人。看来酒瓶里挺有学问的。我不能错过这个机会。上游的人儿,撒手吧,我在下面接着呢。让潮水当一回邮递员吧———希望,不会落空的。不用争抢,这是我的。
我是个跑得快的酒鬼———把那些清醒的人全甩在后面。看谁能追上我?酒瓶是我一生的接力棒。拎一只酒瓶我就上路了。在水面上我也能行走———踮起脚尖,怕踢倒什么。我发现水面上有许许多多的漂流瓶,有的是空的,有的是满的———简直不知该捡哪个比较好。我把它们从左手传递给右手,像传递给另一个人———最终弃置脑后。人生啊人生,能够拎一只酒瓶也是好的———证明我不再两手空空。太阳是一只瓶子。月亮是一只杯子。连我的心都是玻璃做成的。心跳都是碰杯的声音。酒鬼的枕头是一只漂流瓶。酒鬼在枕头上漂流。什么时候,一只喝空的酒瓶,被我失手打破———则说明我老了。瓶子里有我的世界。我的世界,破碎了。
11、青梅煮酒
身为北人,千里迢迢去仅有零星小雪的南方过冬,贪图的是一份浪漫。虽然尚处暮冬,石头城里渐呈春暖花开的征兆,我叹服于“阳春白雪”这个一向以为矛盾的成语何其贴切。连雪景都像坐在安详的红泥小火炉边所观赏的,温情脉脉。
在新街口附近以“乌篷船”命名的小餐馆里(好雅致的名字),我和青梅竹马时期的女友找到了小憩的位置。女友姓季,在这座婉约如宋词的古城中创业,比早年反倒多了几分豪爽 ,一落座就吩咐浙江籍的老板,温一瓶老绍兴的加饭酒来。那瞬间我恐怕联想到《三国演义》里:“温酒斩华雄”的典故,又好奇于江南老酒如何的温法。我见过北方掺开水温白酒的铜壶,不以为然。我和美丽的女友带着踏雪寻梅的兴致重温一番初恋时的旧路,确实需要借助两盅浅斟低吟的陈酒来缅怀多年前的志同道合。我说:如果当初你不是那么爱哭的话,恐怕就嫁给我了。她回答道:“不相信你有那样的海量。”弦外之音是我无法包容她刚烈的个性。唇枪舌剑,在旁人眼中,我俩尚未举杯齐眉就开始行酒令了。
老板端着一只热气腾腾的钢精锅,从灶房跑出。那瓶加饭酒被他完全倾倒在锅里,像煮汤般烘烤了片刻。满屋都是糯米酒的香味。女友又讨来袋装的话梅,往彼此的杯子里各抛了几粒,用热酒一冲,让我仔细品一品。酒的滋味确实不同以往,这种煮酒的方式更令人耳目一新。我又想到了《三国》,不过是曹操刘备“青梅煮酒论英雄”那一段。在阴湿的雪天里煮酒就像努力发挥某种精神,有不饮自醉的魅力———当然后半句话应该奉献给石头城的季姓女友,感谢她帮助我真正认识了绍兴的“加饭”。据说花雕之类都可以如此饮用。
回到北方,我也曾在炉上模仿过几次,都不太成功。就像第二次恋爱便不如初恋那般新鲜醇厚,饮“加饭”热酒宜在仅有零星小雪的江南,宜在灯火通明的“乌篷船”,宜有青梅竹马的女友相陪,宜忘却如影随形的功名利禄之类的世俗诱惑———对于天涯羁旅的我而言,这才是“加饭”的滋味,这才是平淡如昨然真纯不变的生活的滋味。
12、西安的稠酒
频繁出差,办事之余兼顾访酒,全国各地的名酒几乎尝遍了———当然,浅尝则止。每结识一种新品种就像交往了一位新朋友,好长时间都惦记着。最难忘的,居然是西安默默无闻的稠酒。在西安吃的第一顿饭是贾三包子,主人冲伙计挥挥手:“去烫一壶酒来。”拎上来的是一只铜壶,热气腾腾,满屋子弥漫着类似四川?糟的香气;倒在玻璃杯里,呈乳白色,像热牛奶或米汤。口感极佳,是沁人肺腑的那种清甜,香气像掺了桂花。问伙计,伙计说没有,又解释稠酒自古以来就是这味道。话中有话。详细打听,方知汉唐时饮用的都是这种 粗糙、浑朴、未经再加工的米酒———估计那时代蒸馏白酒尚未诞生。这顿时给饮者以传奇的感觉了,不禁刮目相看。
我进而联想到,李白喝的就是这种古老的酒。有杜甫的诗为证:“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或者说得更玄妙一点,这种酒正是李白写诗的助手。不断深化的联想使我激动起来。窗外的松涛如同一位仙风道骨的老者对我耳语:将进酒,杯莫停……哦,这唐朝的松涛,吹拂着李白也吹拂着我。唐朝的诗人们大多嗜酒如命,也经常诗酒唱酬,至于李白———简直将酒视若灵感的源泉。这种古朴的稠酒,居然就是当时诗人们灵魂的魔术师;他们创造了这个国度诗歌的黄金时代———作品中冲天的才气令后人赞叹不已。我们又怎能忽略稠酒的功劳?它毕竟曾经为诗人们的造化援助了一臂之力。
今天,我们正坐在这条河流的下游。这是一条怀旧的河流,稠酒,自然是一种怀旧的酒了。我想,从此以后,掀开唐诗三百首的随便哪一页,都会回忆起稠酒那陌生又熟稔的气息,回忆起中国漫长的农业文明时代……稠酒,糯米酿制,它诗歌的含量要远远高于其酒精的含量。读唐诗也能醉人哟。
三杯下肚,浑身洋溢着早春的暖意,再看看周围的宾客,皆面若桃花———这都是稠酒的效果。此时我才知道它不简单了;它不仅陶醉你的肉体,更能陶醉你的灵魂,使你重温遥远的人物,和遥远的事情。酒浆里沉淀着人类的往事呢。有一首广为流传的摇滚音乐叫《梦回唐朝》。现代人若想梦回唐朝似乎并不困难,至少有两条途径:第一就是闭门读唐诗,第二就是买一张火车票去西安———但是去了西安可一定要喝稠酒哟。稠酒是西安的特产,更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传统饮品。
13、酒吧
北京酒吧业的繁荣,使我发现了小资产阶级情调的登陆。邻近使馆区的三里屯一带,居然有数十家酒吧星罗棋布,虽然不乏金发碧眼的洋人光临,但痴迷其中、留连忘返的大多是我黄皮肤的同胞,从阳光灿烂的日子拖泥带水走过来的北京青年们,就像逐渐接受打的、卡拉OK、蹦迪、桑拿之类新事物一样,一下子就喜欢上泡吧这个现代语汇。这个“泡”字用得很经典,虽然在此之前也流行过泡妞的说法———毕竟都是各领风骚的时尚,中国人所理解的时尚,仍然是时髦的代称———而时髦是需要像赶火车一样去赶的。于是,在海淀的学院 区,以及东西南北各个城区,酒吧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借用一个通俗的比喻)。夜夜笙箫,处处楼台。
酒吧究竟有怎样的魔力?人们究竟在高脚酒杯里玩味着怎样的情调?我想来想去,找不到确切的答案。姑且称之为小资产阶级情调吧。难道不是吗?酒吧那超凡脱俗的氛围制造的幻觉、恐怕正应验了这些青年男女内心朦胧的小布尔乔亚情结吧。玩来玩去,玩的就是心跳,最好玩的还是情调———比物质更经得起玩的还是精神。恰恰是在玩法中能衡量出层次的高低之分。
我对酒吧本身并无怨言。即使说得最刻薄了:北京的酒吧没什么了不起的,不过是第三世界的青年(或白领阶层),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活方式、消费观念的羡慕与刻意模仿。他们如获至宝把玩不休的,不过是别人手中玩旧了的事物……我只关注着跟酒吧有关的一些文化现象。这才真正地令我遗憾:二十世纪末的中国文人,怎么也玩起小资产阶级情调来了?而且不玩则已,玩起来则一发不可收,如同徐志摩在本世纪上半叶游玩“肉色的巴黎”时所咏叹的:浓得化不开。小资产阶级情调,其实是一道太甜太腻的剩菜。吃多了,会倒胃口的。
譬如,北京诗人大仙,迷上了泡酒吧,诗风大变,专门为三里屯酒吧的街长巷短、一草一木逐字逐句写了近百篇随笔,除了在多家报纸开设“三里屯泡吧札记”专栏,这本叫《一刀不能两断》的随笔集居然还由作家出版社出版了,据说发行量不低。我慕大仙之名而翻阅,发现不过是一场接一场风花雪月的事。诗人纵然海量,也不该随便浪费才华。中国写酒写得最成功的,只有一个李白。大仙泡在酒吧里,反倒成了井底之蛙。摆出新贵的姿态写酒,顶多能成就个现代柳永———喝的是扎啤,一落笔全无酒精的烈性。
譬如,新市民小说的代表人物邱华栋,一读他的小说我闻见的总是洋酒的味道。他在自己的小说中无数次地背靠吧台坐在高高的转椅上,专点酒柜里那一排排有像蝌蚪一样浮动的洋文的酒瓶,一点也不觉得累。那些酒他是喝遍了,还是把商标全抄下来了?即使让一位演员每天这么表演一番,也会索然无味的。读他的小说,就像是参观洋酒及各种进口商品的博览会。他一次又一次说着:“我还活着,一个又一个夜晚,坐在圣心酒吧里一盎司又一盎司地喝着这种能带来无穷快乐的龙舌兰烈酒。”看来他还是没有喝醉。如果真喝醉了写小说,会更有回味一些———至少,会忘掉那些古怪的酒名的。邱华栋所谓的新市民小说,其实是写给买办阶层的情书,可简化为一句表白:“我爱你呀,洋货!”
又譬如,某些或谋求与商业接轨或耐不住寂寞的摇滚乐队或歌手,开始进入酒吧“卖唱”了,为了“招徕听众”吗?我总觉得这是令人心痛的“降价”(或降格)的姿态。灯火暧昧的酒吧,只配放放古典音乐或流行歌曲的;胸襟狭隘的排档,如何容纳摇滚这只气吞万里如虎的“钢铁猛兽”?在这小资产阶级的温柔富贵乡里浸泡久了,只会孵化出软骨头的摇滚:重金属变得轻飘飘的,人类逐渐丢失嚎叫的本能……绝对不能用声带去换扎啤的,这不是等价的交换。
还譬如,跟摇滚一样,诗歌(这文学中的最强音)也开始借助酒吧的台面了。最早是一对诗人夫妇开了黄亭子酒吧,因为定期举办诗歌朗诵会而出名———“东方时空”还介绍过。随即迎来众多酒吧的效仿———继网吧、音乐吧等等之后,出现了诗吧的现象。许多文学活动都转移到酒吧召开了———两者之间,不知究竟是谁附庸风雅?诗人们寄身于酒吧的屋檐下朗诵,发挥水平各有不同———毕竟是在别人(商人)的地盘上。有一次,“嚎叫派的中国传人”伊沙自西安来北京的黄亭子酒吧朗诵,表情很腼腆,声音也没敢很放开(恐怕没有朗诵那首《饿死诗人》的缘故?),这多多少少出乎我的预料。朗诵的最高境界应该像马雅可夫斯基那样,在广场上进行。至少也该有金斯堡的气概,在万人体育馆“嚎叫”。时代不同了,诗人的朗诵,如今只能在小范围的酒吧里孤独地举行———就像一次为已逝的黄金时代追悼的仪式。朗诵完了,诗人们还要自己掏钱买酒喝———如同他们大多要靠自费出诗集一样。除了同仁之外,在座的听众基本上是听不懂朦胧诗的。如此媚俗的场地,伊沙不该来,汪国真来或许合适。我之所以反对诗歌与酒吧联姻,还有一个不便挑明的原因。后来卧轨山海关的诗人海子,出于寂寞或谋求与世俗社会沟通,曾经迈进北京昌平的一家酒馆(那时酒吧还没形成潮流),跟老板商量:“我在这里给大家朗诵诗,能否给我酒喝?”老板笑了(我估计属于冷笑):“我可以给你酒喝———”他停顿片刻,“但是你别在这儿朗诵诗!”这发生在别的诗人身上的事件深深伤害了我作为诗人的一颗心。也许,他们的对话比任何形式的朗诵(包括莎士比亚的戏剧)更具有灵魂的震撼力与杀伤力吧。尤其在于这一段诗人与商人的对白并不是编排出来的,而是两种社会观念在两种人身上的反应与回音。从此我个人拒绝在酒吧以及任何场合,为无关的听众朗诵自己的作品。
在这个时代,跟酒吧有关的文化现象还有许多。我对小资产阶级情调的东西,没有特别的好感。也从不期望真正的文学,能在自命清高、附庸风雅的社会阶层寻找到真正的读者。所以我借酒吧的故事,提醒二十世纪末的中国文人:虽然这是个价值观迅速裂变的时代,但不用特意去迎合小资产阶级的审美趣味———他们的耳朵,已被风花雪月的故事磨出了茧子。他们乐于收购的,总是那些乖巧的宠物———如同他们本身是社会的新宠。不管是文学抑或艺术,要么彻底的平民,要么彻底的贵族,不存在第三条道路。即使做成小资产阶级欣赏 的偶像,也会不伦不类的。举个什么例子呢?汪国真的诗歌,余秋雨的散文,就是小资产阶级情调的产物,最对中等文化水平读者的胃口。它们是畅销的,但也会是速朽的。从鲁迅的时代开始,中国真正的文人,就和这类浮夸、伪饰、苍白的审美趣味进行了大半个世纪的斗争。譬如鲁迅檄击梁实秋为“……破落资本家的乏走狗”,在《野草》中暗喻徐志摩为在花树下幽怨的“瘦的诗人”。文人可以瘦,但不能没有骨头;可以憔悴,但不能没有钙质、没有血色。文学也是如此。在浓得化不开的脂粉气包围下,文学会窒息的———还不如索性去接受人间烟火味的熏陶与考验。哪怕多一点浊气、多一点野气、多一点匪气、多一点土气,也比那种人工雕琢的帅气要强———文学毕竟应该是一门远离流行、远离时尚的事业。
14、食堂
我读大学时,食堂周末之夜常作舞厅用,其面积可想而知了,一到开饭时间仍然人山人海。“加塞”的太多,于是索性都不排队了,抡胳膊伸腿的,空饭碗一律高高举过头顶。据说饭后炊事员打扫战场,没准能扫出一两只不成对的拖鞋来。
连女生窗口都插满了和尚兵,使不少穿了漂亮衣裙的小姐们急流勇退,焦急且无奈地作在水一方观望状,幸好慨然相助的白马骑士不在少数,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向窗口挤去……
学生食堂荤素兼备,但要么是肥肉炖土豆,要么是白水煮似的豆芽青菜,两个极端———有些蜜罐子里倒出来的学生娃这么形容。人对生活真是能挑剔则挑剔,于是增设了小炒。现在消费水平提高了,加上小锅菜速度慢,显得等小炒的学生比其它窗口反倒多些。
平心而论,吃食堂也有好多得天独厚的乐趣。上午第四节课放学铃迟迟不响,肚子饿得咕咕叫之时,食堂这个概念就变得格外亲切。拎空饭碗去教室的人数量俱增,“民以食为天”嘛,上课时偶尔有调匙无意中碰落在地上所发出金石之声,老师和学生居然都不受干扰。谈恋爱的人更是愉快且充分地利用这一公共场所,老去双方的集体宿舍毕竟诸多不便。谁跟谁好上了,意味着两个人的饭碗将要合并,统一编制,一只装菜,一只装饭,两根调匙你来我往,好不亲密。也许确实有那么些校园情侣,多年以后回想最初的契机,会由衷地怀念那熙熙攘攘,且留有自己青春投影的场面,感谢食堂!
大学毕业,我来到另一座城市。单位里单身汉少,连食堂都没有,我只得辗转托人在邻近一家机关的食堂换点饭票。那个国家机关是军人把门,我只能趁人多时混进去,成为其食堂的额外“食客”。晚餐照例没多少人,我在冷冷清清的饭厅里默默吃完饭,联想到大学食堂的温暖如春,一切恍如昨日,心里顿时有点湿……
吃食堂成了习惯,也就用不着像饮食大众那样为一日三餐操劳。我和单位同事开玩笑:“以后纵使结婚我也不为柴米油盐、人间烟火忙碌,两人各吃各的食堂,星期天到酒馆‘搓一顿’!”同事们既羡慕我的超脱,又根本上否定我的浪漫设想:“摆弄锅碗瓢盆自有其乐趣,那才真正像个家。”听到家这个字眼,我愣了一下,终于明白自己何以喜欢食堂热热闹闹,连拥挤或排队都被视为一份温情,因其至少给我一种大家庭的感觉。人都是害怕孤独的。只有无家的单身汉才能理解这份对食堂的依赖和热爱……
15、小酒店情结
豪华的大酒家令人望而却步,与我辈默契的是星星点点散布于街头巷尾的小酒店———这种小小的奢侈还是能够胜任并且值得的。尤其在外地读书那几年,孤独之时,小酒店简直可以作为家来假设了,它热闹,使人温暖。我去过各地不少大学,几乎所有校园里都有它的存在。我们武汉最受人欢迎的是川味酒店,再陪衬以烈性的小黄鹤楼,对于索然无味的日子不失为有效的刺激。
最初是谁得了奖学金,他所在的寝室就全体出动,仿佛八个人都有份;很晚才面红耳赤地回来,在走廊里吼一嗓子“九月九,酿新酒,好酒出在咱的手”,唤起其它房间的嫉妒。后来每隔一段时间便自己给自己找理由出去改善一次,几个好朋友凑份子下酒馆已成了规律,哪怕剩下的大半个月里啃馒头也毫无怨言……
毕业好几年了,我仍能回想起当时每一次聚餐的情景和原因。我们几乎都是带着微笑跨进那道小小门槛的,哪怕是由于烦恼而来,但每个人都能预见到彼此倾诉之后那份轻松。运动场边一溜小酒店都吃遍了,我们以美食家自居,挑剔、评比起老板们掌勺的手艺来。被选定为根据地的是最东头的“周记”,以至毕业时老板还请我们喝过一顿告别酒。
说起毕业的酒宴,几乎每个毕业生都有过难忘的一次。我还记得那个夏天,运动场边一溜小酒店灯火通明,几乎都被即将分手的毕业生们占据了。世界很大,而一张酒桌很小;沉醉的时候很短,而需要保持清醒的时间很长。或许在剩下的一生里,很难再有机会和缘份如此这般地围坐一处,即使还有,每个人身上又将发生几多变化?那段日子校园小酒店里歌声不断,女生为男生唱的是“哥哥你走西口”,男生为女生唱的是“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
工作以后和新朋友们照旧爱去街边的小酒店,次数多了就受到女友干涉:“瞧那种地方多不卫生啊,一双筷子都不知多少人用过了。”我没有反驳的理由,但多想跟她讲讲以前给予过我温情的小酒店,以及曾经共坐一桌而今星散四处的老朋友,还有我们那时的热情,我们那时的话题,如果她愿意听的话。
更直接的是生活很忙,很少有闲情逸致去小酒店泡一泡了。偶尔路过难免感叹:难道我和小酒店的缘份就这么完结了?我常思忖负笈外省那几年,何以偏爱具备某种特殊氛围的小酒店。———除了它可作为假设中的家,可以享受到与亲情相似的友情,还由于小酒店对我们步履匆匆的生活起着驻足小憩的效用。它实质上是我们情绪上的旅馆,相对于那种年龄里才具备的精神的远游而言。
美食地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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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莫斯科餐厅
莫斯科餐厅,位于北京城西的展览馆西侧,五六十年代颇为红火过一阵子。民间称其为“老莫”———就像把苏联喊作老大哥一样,很亲昵。那时候的北京青年(高干子弟居多),把去“老莫”吃西餐视若充满荣耀感的活动,仿佛这不是一次饭局,而接近于礼仪式的朝拜。没去过“老莫”,就像外地人来北京没晋见天安门城楼,别提多遗憾了。“老莫”简直在给北京新兴的青年贵族进行精神上的授勋。
“老莫”的西餐究竟有多好吃,说不清楚,但那时候北京的冬季蔬菜几乎让大白菜独占,主食也不乏棒子面、窝窝头之类粗粮。坐在落地玻璃的欧式穹顶建筑里,胸前围着漂白的餐巾,手持沉甸甸的镀银刀叉,慢条斯理地切割喷香的炸猪排或烤小牛肉,小口嚼着开胃的杜松子酒或伏特加,可真是阳光灿烂的日子。王朔的《动物凶猛》确实写到过在莫斯科餐厅的生日聚会,当年的顽主们喝多了酒,出了门便把吃的炸猪排、奶油烤杂拌儿和黄油果酱面包全慷慨地吐在栅栏旁和草地上。醉后的惟一印象是:栅栏那边的动物园象房内,班达拉奈克夫人送的小象“米杜拉”正在几头高大的非洲公象身后摇着尾巴吃草呢……他另一篇小说(好像是《橡皮人》),似乎还写过在“老莫”冷饮厅吃冰淇淋和果盘,规矩是先吃而最后清点桌上的碟子结帐,顽主们边吃边乘服务员不注意将空碟子塞进胸挎的军用黄书包,或索性悄悄抛进窗外的池塘里……这些都是我读王朔小说模糊的记忆了。不知是否确实在生活中发生过?
总之我在北京,骑车路过莫斯科餐厅半圆穹形的深咖啡色门廊,会有各种各样的联想。我是长安街的外乡人,“老莫”对于我如同另一种在高处门扉虚掩的生活,或另一种生活的密码。一个过客对路畔饱经沧桑的老字号烫金门匾只能留下深深的一瞥———但这一瞥常常也可能穿透时空了。“老莫”容易唤醒尘封的五十年代的感觉,雕花门柱下进出的大多是穿列宁装或布拉吉的男女食客。他们现在都在哪里?甬道旁电线杆上的高音喇叭可能正播送俄语版的《莫斯科郊外的晚上》,踏上莫斯科餐厅的大理石台阶有跨越国界的恍惚。哦,遥远的地方,遥远的人与事。据近几年从俄罗斯“串联”回来的熟人介绍,在莫斯科市区也有一家以东北菜和齐鲁风味为主的北京饭店,当地人极垂涎里面色香味俱全的中国菜和红星牌二锅头。莫斯科与北京的关系,是国际关系,是卢布与人民币的关系。在北京的金山上,吃俄罗斯大菜(俗话说叫“开洋荤”),云里雾里,不知自己是主人还是客人。
“老莫”紧靠北京动物园,酒足饭饱后买一张门票去看看动物亲戚,更会增添胜者为王的感觉。或者逛逛尖塔顶端悬挂红星标记的苏式风格的展览馆,里面经常有中西各式家俱展览,热闹非凡。
我刚从南方来北京谋生时,进过一次“老莫”。当时赚了一笔稿费,但鼓足勇气请一位结识不久的女孩。席间我喝了好多黑啤酒,抽了半盒“中南海”,红光满面,说了好多话。对面的女孩一直面带微笑,用小汤匙搅拌煮沸后端上来的奶茶,只是听,只是听。女孩体贴我稿费菲薄,只按会议标准点了四菜一汤———哪几道小菜我怎么也追忆不起来,只记得浇番茄酱的俄罗斯红菜汤很温暖。好多年过去,甚至那女孩的模样也在脑海中淡化了。只记得她辫子上扎着橙红的蝴蝶结,笑吟吟的,只是听,只是听……
莫斯科餐厅,我还能说出更多的什么吗?我和“老莫”还有什么更多的关系吗?仅此而已。这些年“老莫”的霸主地位被逐渐剥夺,北京市面上更流行的是潮汕粤菜、美式快餐和法国大菜。很少听人言必称“老莫”了。甚至“老莫”也在临街的铺面上增设了平民化的快餐兼冷饮厅。
但有时候,我还是觉得时空恍惚,挺想念“老莫”的。
北京的诗歌圈子常聚会,有个叫莫非的,诗好,年稍长,大家都喊他“老莫”。我听着听着:怎么这么耳熟呀。我从来不这样称呼他。我想,我也该给遥远的莫斯科餐厅写一首诗了。写什么呢?
就这些。本文发表后,拿到稿费的话,我会再去拜访“老莫”的,特许此愿。
2、老家的汤
江苏人是很会煲汤的,在这方面一点不比广东人逊色。广东人喝汤,属于就餐前的节目,每人先喝一盅滋补的热汤,然后再饮酒吃饭———汤的作用相当于西洋的开胃酒。在我的老家江苏,一般饭后再喝汤,一桌酒席如果最后不上一锅汤,仿佛缺少一道压台戏似的。由此可见汤的重要性:简直是给每顿饭画上完满的句号。上汤了,则意味着菜全上齐了———这不仅仅是一种无言的仪式,而且常常掀起一个高湖。喝汤的人,一律满面红光。
常见的有排骨汤和蹄?汤。选的都是好骨肉,炖得稀烂,汤也就稠得似乎能粘住饮者的上下嘴唇。如果怕肥腻的话,可以搁几棵腌菜头,调解口味。喝的时候会发现,炖在汤里的菜根,比肉还要好吃———简直吸收了全部精华。这样热腾腾端出来的汤,神仙也爱喝的。每年春节回乡探亲,舅舅家总给我预备这么一大锅汤。菜根是舅母亲手腌制的,据她说现在商店里也卖现成的了,但远不如百姓自家制作的好,当然了,舅母都是一棵棵挑选出上好的青菜,洗净后用粗盐泡在祖传的陶罐里———封口后三个月即可食用。截下菜头炖汤,菜叶也不会浪费,切碎后用香油凉拌———喝粥时当小菜。冬天的菜根汤,是在取暖用的煤炉上炖的,比煤气灶的文火要有效得多。边吃边添———舅母不断地揭开锅盖。端在嘴边的汤永远热乎乎的,如同乡情的温度。满屋子都是肉香和菜根香。有部古书叫《菜根谭》,不知里面是否说过嚼得动菜根的人聪明(记不清了)。喝老家的菜根汤时,我想到了《菜根谭》。
鸡汤更不在话下了。江苏人炖鸡汤,爱选用老母鸡。炖好的鸡汤漂满一层黄油。喝下后直觉得自己的肠胃也像磨合好的机器般润滑了。炖此汤时搁几把黑木耳或磨菇,吸吸油。汤喝完了,整只鸡的骨肉还在。可把烂熟的鸡肉一条条撕下来,堆成一盘白斩鸡,蘸着加几滴香油的酱油吃。
江苏人做鱼汤的花样不多。一般只做鲫鱼汤。以前困难时期,主要留给产妇吃———有催奶的效果。现在男女老少都爱喝了。鲫鱼汤最好用铁锅炖,汤汁像牛奶一样白。鲫鱼多刺,挑剔出的肉块搁在加有姜末的醋碗里,能吃出螃蟹的味道———其肉是太细腻而鲜美了。
老家的汤是太多了,举不胜举,只好加以省略。最后要说的一道汤肯定是江苏特色:河蚌咸肉汤。产河蚌的季节,将肥硕的蚌肉从壳里挖出来,洗净切块,加入咸肉丁文火炖三个小时,一锅既有河蚌鲜味又有火腿味的汤就功德圆满了。此汤的滋味不易用语言描述。你有机会去江苏喝一次就知道了。我走南闯北,遍访各地美食,至今仍认定此乃“天下第一汤”———在鲜美方面无出其右者。用老家人的话来概括最合适:喝一口河蚌汤,鲜得人下巴都快掉了。
老家的汤哟!至今仍在记忆中滋润着我这个远方的游子。我就像搁浅的鱼思念波光荡漾的池塘一样———一一想象着老家的汤……
3、大工业时代的水饺
北方人吃水饺,喜欢亲手包的。在旧时代,逢年过节,包饺子是百姓人家喜庆的一项节目。可见在制作面食方面,北方人的手巧。熟能生巧,这是因为北方人太爱吃并且常做面食(尤其是饺子)的缘故。
关于饺子,北方人有句名言:“好吃莫过饺子。”有点将它列为天下第一的意思。至少在北方,谁也没反对过这种说法———它几近于公认的真理了。其实南方人也爱吃饺子,只 不过不太会制作,勉强为之也手法生疏,造型粗糙,像稚童捏泥人一样笨拙———与之相比,北方人堪称雕塑家了。所以南方人寻觅饺子,常常要下馆子。卖水饺的餐馆也打出招牌:“北方水饺”,以标榜其正宗。饺子快成为北方的专利了。
现代社会,饮食文化大大地丰富了,甚至北方人也不经常吃饺子了———即使经常吃,也不见得是亲手包的。商场里有的是袋装的速冻饺子,买回家搁在冰箱里,想什么时候吃都可以。速冻饺子大都是机器生产的。用机器包饺子?这对于古人肯定无法想象。无法想象包饺子也会变得工业化。我在北方,已好久没吃到手工包的饺子了。说实话我对速冻饺子稍有抵触情绪,且不提冷藏是否使饺子那原始的鲜美打点折扣,仅仅想象一番这塑料袋里密封的一只只饺子———居然是从工厂的流水线上跑出来的,属于机器的大批量产品,就觉得似乎缺少点人情味。或许不仅仅我一人有这样的成见。在北方,一些饺子馆也特意要注明自己卖的是“手工水饺”以招徕食客。看来手工饺子确实比“机器饺子”(通俗的叫法)更具吸引力———两者之间的细微区别即使不是味道上的,也是心理上的。因为食客的潜意识里,仍然认为饺子应该是手工包的。手工饺子是最古典的。而机器饺子则有点现代派了。
包饺子,不仅需要时间,更需要心情。擀面皮,调肉馅,直至包好后下锅,有一套不算复杂但也不简单的工序。过去的年代,全家人团聚,欢欢喜喜地包饺子———像一次集体作业,或者说,像一种仪式。吃饺子的乐趣,已经在包饺子的过程中预支了一部分。也许,它本身就该包括着这一部分。亲手包的饺子,抑或亲人包的饺子,吃起来别有一番风味———这里面的内容是很丰富的。现在,可以随时吃到机器包的饺子,它不仅减少了我们的劳动,也减少了许多人与人的交流,以及从中体会到的乐趣。饺子的地位降低了:仅仅沦为一种充饥的食物。这就是我的成见:机器生产的饺子,是很苍白的。苍白的饺子。苍白的生活。
4、仿膳
仿膳,可理解为对皇家饮食的模仿。这种模仿追求的自然是原汁原味。清朝时,皇帝的厨房雅称御膳房,不仅要满足皇帝本人的一日三餐,逢年过节还常常大摆满汉全席,赐宴文武百官,以显示皇恩浩荡。御膳房堪称当时中国最高级的大食堂了。那里面制作的美点佳肴,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近似于传奇了。恐怕正为了迎合人们的这种好奇心,一九二五年,仿膳饭店在开放了的北海公园北岸开张了。而这时,离清王朝的覆亡、御膳房的解散已有十四年。经营者是原清宫御膳房菜库当家的赵润斋,他召集了几位同样曾经给皇帝做过饭的大师傅 ,开始以这种方式吃皇帝的“遗产”。居然一下子就火了起来。直到今天,谁都知道北京有家“仿膳”,北海有家“仿膳”。有条件的食客,都想进去品尝皇家的菜系,骨子里恐怕还是为了模仿一番当皇帝的感觉。仿膳,可以说是最具诱惑力也最受欢迎的“假冒”产品了。
皇帝是具有资格也最有条件享受口腹之欲的人,当年御膳房机构的庞大与管理的复杂也就可想而知。此外,皇太后、皇后、贵妃等还各人有各人的私厨(或者俗称“小灶”)。譬如慈禧的私厨叫西膳房,仅捧膳食盒为其一人侍宴的小太监就达数百人———真可谓兴师动众。难怪老百姓要对皇宫里的饮食感兴趣呢———那简直是供奉神仙的。许多草民一生的消费恐怕都不抵皇亲国戚一顿饭的价钱。仿膳的诞生,总算是拉近了平民与这种神话般的生活的距离。仿膳的功劳,还在于避免了许多华丽的菜肴的失传。皇帝虽然早就不在了,但仿膳的档次之高、价格之贵,仍然令人咋舌。在“原作”已绝迹的时代,“赝品”自然算最正宗的了。
仿膳饭庄,一九五九年由原址(北海北岸)迁至琼岛上的漪澜堂,成为公园内特殊的一景。漪澜堂,又曾是乾隆皇帝赐宴文臣之处。在漪澜堂吃仿膳,感觉上又离皇帝更近了一步。这家老字号的牌匾,是由老舍题写的。成长在“正红旗下”的老舍,写这几个字时恐怕别有一番滋味。正如仿膳本身就别有一番滋味一样。现代的北京,虽然餐馆林立,但要想吃满汉全席,恐怕也独此一家了。这个金字招牌是打不破的。
5、北京的饽饽铺
最早听说饽饽铺,因为读周作人《北京的茶食》:“固然我们对于北京情形不甚熟悉,只是随便撞进一家饽饽铺里去买一点来吃,但是就撞过的经验来说,总没有很好吃的点心买到过。难道北京竟是没有好的茶食,还是有而我们不知道呢?……北京的朋友们,能否告诉我两三家做得上好点心的饽饽铺么?”这才知道北京人把糕点叫做饽饽。其实北京的糕点极有名的(周作人多多少少有一种南方人的偏见),尤其是宫廷糕点,自辽、金在北京建都以来,各个朝代皆有佳品。御膳房里精制的糕点,不仅构成宫廷宴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而 且是皇帝赏赐文武百官的一种节日礼物。糕点受到重视,还跟唐代以后饮茶之风盛行有关。因而又叫“茶食”。北京曾是金中都,据《海陵集》载,女真人“俗重茶食,阿古达开国之初,尤尚此品。若中州饼饵之类,多至数十种,用大盘累?高数尺,所至供客,赐宴亦用焉,一种名金刚镯,最大。”王仁兴曾研究此道:“明清时,北京坊巷中有名为‘茶食胡同’者,其显然是金代中都城坊巷名称的历史遗迹,于此也可见女真茶食盛行金代中都之一斑。金代女真茶食‘用大盘累?高数尺’的记载,不禁使人联想起公元十七世纪清代的满洲饽饽桌,这种饽饽桌,又称‘桌张’,为满族特有之宴席糕点,以各种满洲饽饽叠落而成,其形如宝塔,然有高至十二层者”(《光绪顺天府志》)。金代女真为清代满族之先世,金代茶食与清朝桌张在形制与用途上如此之相似,也就不足为奇了。估计是从清朝开始,糕点在北京被叫做饽饽的。主要制售满族糕点的店铺便叫满洲饽饽铺。据道光二十八年所立《马神庙糖饼行行规碑》:满洲饽饽为清代“国家供享、神祗、祭祀、宗庙及内廷殿试、外藩筵宴,又如佛前供素,乃旗民僧道所必用。喜筵桌张,凡冠婚丧祭而不可无,其用亦大矣。”小小的饽饽,居然构成当时帝王将相以及平民百姓生活中不可忽略的星辰。相信这并不是夸大其辞。
饽饽铺的字号多以斋名,烫金刻写在匾额上,温文尔雅,让人有茗香净手、顶礼膜拜的感觉。譬如周作人在《北京的茶食》里特意提到的西四牌楼以南的异馥斋,便是一家义和团以前的老店。除此之外,还有前门大栅栏的聚庆斋、东四八条口的瑞芳斋、东华门的金兰斋、菜市口的桂兴斋,等等,都是曾经大名鼎鼎的老字号。有些已改为国营继续营办,但大多数都名存实亡。不知这些店名是怎么起的,多么的典雅隽永,仅仅听起来便仿佛能感受到一种古老而浪漫的生活。许多老人,至今仍怀念在北京的老饽饽铺里体会过的那种本真的滋味。譬如王世襄最难忘瑞芳斋的奶油萨其马:“奶油产自内蒙,装在牛肚子内运来北京,经过一番发酵,已成为一种乾酪,和现在西式糕点通用的鲜奶油、黄油迥不相同。这一特殊风味并非人人都能受用,但爱吃它的则感到非此不足以大快朵颐……”据他说北新桥的泰华斋,蒙藏喇嘛经常光顾,萨其马的奶油味格外浓。而地安门的桂英斋,邻近紫禁城,为了照顾太监们的口味,较多保留有宫廷点心房的传统。同样是大众化的萨其马,在不同的饽饽铺里却制作得各有千秋,因而也吸引着不同阶层的顾客。每个饽饽铺都有自己的拿手绝活,否则怎么能在偌大的北京城里获得一席之地呢?
饽饽铺里的糕点主要有大八件、小八件。没亲身体会过的人,是说不全哪八件的。但我确实听老人如数家珍地向我讲述桃酥、状元饼、枣泥酥、藤萝饼、油糕、百果花糕……他们说:那时候的滋味,可非今天国营商店里卖的同名食品可比拟。老饽饽铺属于自产自销,稍有疏忽便会“砸牌子”的———而各自的金字招牌,绝不是仅仅靠做广告就能树起来的。
我特意查找了有关资料,为北京的饽饽铺做了这篇笔记———并不完全是自己爱吃点心的缘故。饮食里的文化,是更耐人寻味的。北京的饽饽铺,并不需要我做广告。我担心的是:以后的新新人类们,会不知道饽饽铺为何物的。因而在纸上保留了这一辞条。
6、坚硬的稀粥
作家王蒙曾写过一部小说,叫《坚硬的稀粥》。以粥作为书名,有一种返璞归真的味道。作者自己也不讳言有喝粥的嗜好。如果按中国人“食疗”的说法,粥确实有养胃、助消化等疗效。
北京人是爱喝粥的,尤爱这种“坚硬的稀粥”。清末民初,北京卖早点的摊档就叫“粥铺”———以粥为主食。至于喝豆浆,那是后来的事。天刚蒙蒙亮,粥铺就开始挂灯营业, 顾客是那些提笼?鸟、吊嗓子或赶活儿的老少爷们。粳米粥泡麻花是一大特色:将油锅新炸的麻花掰碎,盛在碗里,接着用有粘性的粳米熬好的稀粥浇在上面,麻花的焦脆和热粥的香软便掺和在一起了。北方气候寒冷,起床后出门喝一大碗,活血暖身,一整天都精神。老北京人慵懒、贪玩、不喜劳作,早点大都去粥铺里吃。顾客太多,桌凳有限,常常要捧着大海碗站着喝粥。粥铺的生意之好,便一点也不亚于白天的茶馆。因此北京产生了一句歇后语:“粥铺的买卖,热闹一早。”其实粥铺不单单卖早点,下午也有“大麦米粥”供应———只不过是甜粥,加了红糖。供人们疲倦时加餐,北京话叫做“点补”。类似于欧洲人的下午茶吧。
粥铺是大本营,还有许多穿街过巷的“粥挑子”———相当于游击队员。一根扁担,挑着炭炉,炉火上架着粥锅,沿途叫卖。粥总是热的。可是那一时代的北京人嗜粥如命。正是不可一日无此君。坚硬的稀粥,给贫寒年代里的人们带来了温柔。
粥铺早已是过去的风景。听吴宗祜先生讲解:“粥铺一直延续到民国十几年。以后,因为兴起了‘杏仁茶’、‘豆腐浆’,比起喝粥来,又简便、又好喝,也有丰富的营养,粥铺渐渐被淘汰。到了一九三八年,东城灯市口东口外、路西的最后一家粥铺也关了门,粥铺就不存在了。”
最后一家粥铺,肯定能构成一个故事。它为什么坚持到最后,为什么又无法继续坚持?
粥铺消失了,北京人喝粥的嗜好并未改变。
每年阴历腊用初八,北京人有喝腊八粥的风俗。“远的不说,仅清末,民国年间上自宫廷、下至平民百姓皆不能免”———刘仲孝为此写过一篇《买粥果》。北京人将准备腊八粥的原料俗称“买粥果”。因为选择的原料不同,腊八粥能体现出贫富的分化。“讲究的人家将原料分为‘粮’、‘果’二部分。粮类称杂粮米,包括粳米、糯米、大麦米、小米、黄米、薏仁米、高粱米、鸡头米、菱角米、绿豆、红豇豆、白芸豆、白豌豆、红芸豆、红小豆。果类有红枣、生栗子、莲子、核桃仁、松子仁、花生仁、糖莲子、糖核桃仁,糖花生仁、榛子仁、瓜子仁、红葡萄干、白葡萄、青梅、瓜条、青丝、红丝、桂圆、荔枝、金丝枣、金糕,杏仁脯、苹果脯、桃脯、柿饼条和摆粥花用的鲜果桔子、苹果等。数目品种可达百十种。所以有人说:过去这样一顿腊八粥可顶贫困人家数月生活之资。”
别处也有腊八粥,但绝对不如北京人制作得这么讲究。这哪是粥啊,简直是一部百科全书。皇帝才有这样的口福?北京人,我算是佩服了,做一次粥,都能制造出满汉全席般的排场。没有富贵之命,如何能把每年一次的腊八粥渲染得如此辉煌。腊八粥里浸泡着人们丰衣足食的信念以及对收获的祈祷。或者夸大一点说:它是古老的农业文明的缩影。
刘仲孝还介绍道:“在腊月初七日的夜里起五更熬粥。头锅粥是供佛堂和祖先用的,二锅粥家里吃,三锅以后的专门赠馈亲友。所以旧北京在腊月初八那天早晨,大街小巷送粥的人摩肩接踵,络绎不绝。另外还有人将腊八粥涂抹在院子里的枣树上,说是枣树‘吃’了粥,能结出更多的果子。据说讲究的人家,喝腊八粥一直要喝到二月二才算合乎规矩。北京有句俗话叫‘送信儿的腊八粥’,意思是喝了腊八粥,已提醒你春节就要来了,该准备过年的东西了。”可见腊八粥对于北京人来说,已不是一般的食物,而接近于某种神圣的仪式了。他们不厌其烦地为每年的腊八粥挑选着尽可能丰富的原料,把粥这种简单的食品包装得如此复杂———甚至成为敬祭神仙、祖宗乃至馈赠亲朋的礼物。他们对粥的热爱如此登峰造极:粥不仅深入平民百姓家,而且也能登上大雅之堂。北京的腊八粥,最有人情味的了。这坚硬的稀粥里洋溢着人类感情的力量。
7、螃蟹与田螺
传统的下酒菜里,吃起来最费事的当属螃蟹与田螺了,一雅一俗。两者都是需要工具的,典型的自助食品:在酒楼里吃螃蟹,堂倌会小心地在你桌上摆下不锈钢的钳子、锤子(不知是否还有镊子),供你攻克敌人堡垒———感觉上像要做一次外科手术;吃炒田螺虽然不至于那么如临大敌,但也缺少不了一根针或牙签什么的。炒田螺相当于象棋里的小卒子,螃蟹则无疑有老帅的地位。所以好风雅的人吃螃蟹时如读经典,会下意识地正襟危坐,保持贵族形象;吃田螺则大可以漫不经心,像相声演员熟能生巧地绕口令,不知不觉面前就堆了一大 盘空弹壳……比较而言,我更喜欢这种平民化的俚俗与闲散。
在我的故乡江苏,把田螺叫做螺蛳。有一句古谚:“螺蛳壳里做道场”,即形容其小巧玲珑。广东沿海一带有一种大田螺———跟它一比,吾乡的螺蛳更像是微型小说了。除了尺寸不一样外,造型倒是一致的。我年少时常吃螺蛳,可惜印象不深。后来学会喝酒了,对炒螺蛳的好感顿增,并且不厌其烦了。记得大学毕业我要北上谋生,几位男女朋友为我饯行———在陈冬梅家里,她提前买了一大洗脸盆的螺蛳,用清水养了一昼夜,然后加红辣椒和调料炒了,连着铁锅一起香喷喷地端上桌。大家围着一口大铁锅坐下,喝起了冰镇的金陵啤酒。每人发了一根绣花针,以便拨开螺蛳的薄盖,挑出里面的肉———有点像掀开坦克的铁盖抓俘虏。女士们都翘着好看的兰花指,细心地挑。须眉男儿拿着绣花针的姿态就比较笨拙了———好在有啤酒作伴,这慢动作也挺有情调的。我至今仍然感觉到那个夏夜的风,轻轻地吹拂着,几位青年男女在露天的庭院闲坐着,吃着炒螺蛳,就着啤酒,说了许多记不清内容的话。曲终人散时,大铁锅已经空了,而桌上堆满了螺蛳的空壳。陈冬梅烧的螺蛳的汤汁绝佳(像搁了鸦片壳似的),我们每拿起一个都会下意识地放在嘴边轻吮一口,然后才用针去挑。谁说了个笑话:“大家怎么跟接吻似的,咂咂有声。”在座的女孩子脸红了。
北方城市的夏天,路边的大排档也有炒田螺卖———我有时候会忍不住凑过去,点满满的一盘,慢悠悠地喝着啤酒。一方面,田螺的滋味确实吸引着我;另一方面,不如说想重温一番多年前那个夏夜的感觉。故乡的朋友,你们都还好吗?虽然大家早就失去了联系,可我没忘掉你们。
吾乡人爱吃螺蛳。菜市上甚至有剥好的螺蛳肉卖———价钱当然要贵一些,因为包含了手工费。用螺蛳肉炒韭菜,是在别处吃不到的一种美味。但我还是更偏爱带壳的炒螺蛳,边挑边吃,动口又动手(仍不失君子之风),能体会到某种逍遥的乐趣,和忘我的境界。还有比这更好的下酒菜吗———生活的速度仿佛慢了下来,时光的流逝也慢了下来。这是“慢”带给人的快乐。
其实吃螃蟹的美妙之处也在于此。如果把蟹肉全给你剥好端上来,你还会有把酒临风的愿望吗?你还会有持螯赋诗的感觉吗?“慢”也是快乐———因为你战胜了时间。
8、寡妇面
南京最繁华的地方是新街口。新街口有一家小店,靠卖寡妇面出名的。
寡妇面,听上去似乎不太吉利,但生意忒好。这真叫本事了。
该店门脸不大,只够摆几张桌子,因而站满了等座位的人。很多的时候,顾客的队伍不得不拖到街上去,甚至一直延伸到数十米开外肯德基门前。大家虽然在排队,却很有耐心的 样子,似乎为吃一碗这家的面条,即使在风中“罚站”半小时也是值得的。真够无怨无悔的。
这是很长中国人志气的。南京的“寡妇”,居然没有被来自美国的肯德基大叔挤垮,而且用小米加步枪就打败了人家的洋枪洋炮。不知道类似的场景在别的城市是否还能见到。
若是不了解内情的外地人路过,没准会以为排队的顾客全是老板请的“托儿”呢。卖本小利微的面条也要请“托儿”?请得起吗?托得住吗?
凡是南京人都知道新街口的寡妇面。这就叫口碑。顾客大多是回头客,或慕名而来的,使之充满了人气。但这是现在的事情。放在五年前,没有谁知道寡妇面为何物。
如果说寡妇面是被托起来的,也有道理。只不过所谓的“托儿”不是老板花钱雇佣的,而是自愿加入的,或者说被寡妇面俘虏了。他们就是新街口这一带写字楼里的白领,以及商厦里的营业员。午间吃腻了盒饭,又不太习惯美式快餐,就拐进闹市的小巷子里,下一碗热腾腾的汤面对付一下。可这一吃,就上瘾了。一传十、十传百,寡妇面就火起来了。寡妇面的名称,也就显出它的好来了:多么富有家常味和亲和力,甚至还有一点点作料般的暧昧。可见俗到家了就是雅。
寡妇又有什么不能叫的?想当年,穆桂英还是著名的寡妇呢。京戏里不是有一出《十二寡妇征西》吗?寡妇做的面条,味道一定不错。寡妇其实更有人情味,更知道人情的冷暖。
如今,不仅原先的那一家小店生意兴隆,周围的巷子里,又陆续开起了十几家新店,一律号称卖的是寡妇面。
我回南京老家,弟弟邀我去吃寡妇面。他说你一定得尝尝。什么叫家乡味?这就是。它能让你回忆起童年吃的面条的味道。
当时是春节前后,哥俩在寒风中足足等了二十分钟(好在可以边等边聊天),终于挤进了店铺内。墙上挂着一块黑板,用粉笔写着十余种面条的名字和标价。有肉丝面、牛腩面、菜煮面、阳春面等等。弟弟说做得最正宗的是皮肚面,他给我点了一碗。他又给自己点了一碗熏鱼面。
皮肚是南京特色,在外地很难吃到,系将猪肉皮晒干后在油锅里炸得蓬松又酥软,切成条块状做菜料。我小时候,吃的大杂烩(如同东北“乱炖”),是不能缺少皮肚的。皮肚面,是将皮肚红烧后做面条的浇头。
该怎么形容这碗皮肚面的魅力呢?我只能说,它改变了我对面条的看法(正如有人说“一本书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世界观”)。面条要做得好了,真能比任何一道大菜都要解馋。我从此再不敢小瞧面条了。
寡妇面并不是寡妇做的。我留意看了一下,柜台后面的老板是男的。可它就这么叫起来了,就这么火起来了。你不服气也没办法。
坐下来吃一碗吧,你就服气了。至少这味道在别处是吃不到的。
我认识一位在金陵饭店干过的大厨,问他南京哪家星级宾馆的菜做得最好。他诡秘地一笑:真正的美食在民间,宾馆里做的菜,再高档,也有形而无神。我闹不清这究竟是环境的原因,还是人的心理作用使然。
寡妇面是很典型的民间产物。虽属小吃,却浸透了南京的“土著味”。甚至连就餐的环境也是如此:粗粗粉刷过的墙面,没贴瓷砖的水泥地,矮桌子,高板凳,人似乎要俯下身子才能够着那碗香喷喷的汤面。它恢复了我们童年时(那是一个清贫的年代)对美味的记忆乃至无法扼制的憧憬。说得直白点,它唤醒了我们被富裕生活弄得麻木了的一副好胃口。
真正的美味确实只有在民间才能偶然邂逅。哪怕只是一碗面条。我只知道越高档的餐厅,做的面条越难吃。不信你试试。
邂逅本身就是一种美。正如少小离家的我与故乡的寡妇面。
在北京,见到写有小说《爱情特快》的女作家云潇,她正好要去南京参演一部电影,就顺便向我打听南京有什么好吃的。我想了一下,没说盐水鸭,没说鸭血粉丝汤(这些是到处都可仿制的老名牌了),而是说起新街口的寡妇面……我这篇文章,不过是把对她的讲述重复了一遍。
云潇是重庆人。她说重庆解放碑一带,有家卖酸辣粉的也是如此。小铺子不足十平方米,房租却已涨到一年二十万。为什么?就因为生意太火爆了。一天几乎数不清要卖多少碗。门前站满了排队的人。因座位有限,大多数买到酸辣粉的人都要蹲在马路边吃。那场景我没见到,却能够想像出来。不就跟南京的寡妇面一样吗?看来每座城市的民间,都有各自的美食传奇。
云潇说她去南京拍戏间隙,一定要抽空溜到新街口,尝尝寡妇面究竟有怎样的魔力。她带着这样的期待,寡妇面就不会让她失望的。
我想的却是:什么时候到重庆出差,先不争着办事,而是直奔解放碑,不声不响地排在买酸辣粉的队伍的后面,眼巴巴地等着……等一碗长江水煮出的酸辣粉。
9、杏花村的酒家
二三年清明节前后,去安徽池州参加一个笔会。我先在安庆下火车,然后打了一辆出租车,搭乘轮渡过长江,对岸就是池州了。轮船把十几辆汽车载运到对岸,只花了二十分钟。出租车司机跟我聊天,问我是否来过池州。我说没来过。他见我戴副眼镜,像个读书人,大概为了拉近距离,就提了个文雅的问题:“你一定听说过杜牧吧?”
“是唐朝的那个诗人吗?”我没想到司机也知道杜牧。
“对呀,就是写‘清明时节雨纷纷’的那个。而且告诉你吧,那首诗就是为咱池州写的。”
“照你这么说,杏花村在池州?”说实话,在此之前,我还一直以为杏花村在山西呢,因为汾酒里有一种品牌就叫杏花村。
“杏花村在池州城西。那儿有一口古井,杜牧喝的酒就是这井水酿造的。”司机见我对此很有兴趣,又说,“我拉你去看一眼吧,反正是顺道。”
我没有表示反对。肚子里的那点文学情怀已经被挑逗起来了。此时正逢清明时节,皖南大地开满一片又一片金灿灿的油菜花,恰巧又刚下过一场春雨,我仿佛成了远道而来的杜牧的化身,而出租车司机,成了当代指路的牧童,他要领我去杏花村呢。那个著名的村落,恐怕正在杏花的掩映下等着我呢。
我来之前还纳闷这个旅游笔会干嘛要选择偏僻的池州召开呢。听司机这一介绍,全明白了。
我顾不上先去大九华宾馆投宿,而迳直参观了一番当地人修建的杏花村古井文化园(属于杏花村复建工程的一部分),了解到杜牧确实曾在晚唐会昌四年至六年(844—846年)出任池州刺史,那段时间还写出大量诗篇,其中的《清明》就是这位地方官春游城西杏花村所得:“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杜牧向牧童打听哪儿有酒卖,一首千古绝唱已屏住呼吸隐藏在杏花丛中等着他来摘取。他不仅应该感激牧童,更要感谢美酒。酒是唐朝诗人们灵感的催化剂,浩如烟海的全唐诗,有一大半都散发着酒的香气。唐朝文学艺术的兴旺,似乎应归功于诗与酒的联姻。与李白相比,杜牧至少还算比较清醒的诗人;但他毕竟做过“十年一觉扬州梦”。他来池州,是在梦醒之前,还是梦醒之后呢?他冒着迷?细雨走向杏花村,他的名字,就注定将跟李白一样,不仅载入中国的诗史,还将载入酒史。连山西的酒厂都要借助他的诗句打广告呢。
我喝过山西的杏花村酒,味道确实不错。我也跟许多人一样,误以为杜牧是在山西写下《清明》的。直到今天才知道,杏花村至少有两个,而安徽的这一个,才是最正宗的,它是杜牧那首诗的发源地。
我在园内找到了那口唐代古井———又称“黄公井”、“香泉井”。杜牧写“清明”时喝的酒,就是一位姓黄的老汉酿造的,他当时是这口井的主人,清光绪时《贵池县志》记载:杏花村香泉井,相传香泉似酒,汲之不竭。我俯身井圈低头看了看,井水至今未枯。可别小瞧了这口不起眼的老井,里面不仅有酒,还有诗啊。杜牧是杏花村的一位伟大的过客。他仅仅留下一首诗,就使一个村庄出名了。
紧挨着黄公井,现建有一座酿酒坊,使整个院落都弥漫着酒香。旁边还有黄公酒垆,销售新出炉的黄公酒。我踱进去喝了一杯。又买了两小坛,准备带回北方送给一位善饮的诗友。
唉,酒不醉人人自醉嘛。我通过一杯酒而梦回唐朝,而对唐朝充满遐想。
杏花村本地也出过名人。清代贵池杏花村人郎遂,历经十一年编辑出《杏花村志》十二卷,是惟一一部被收入我国古代最大的一部文献《四库全书》的村志。因而杏花村是全国惟一以村建志的村,又被称为“天下第一诗村。”《杏花村志》中不仅对杏花村的历史、风俗、景物进行详尽描绘,还收录自唐至清历代诗人描写杏花村的古诗文千余篇。
在杏花村,我不仅想这样的问题:究竟酒是诗的媒人,抑或诗是酒的媒人?
杜牧,是杏花村声名远播的一个大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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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的滋味
邓友梅在北京接待台湾女作家林海音(她是来重温城南旧事的),问这位背井离乡数十年的“小英子”,有什么事需要帮忙。林女士的要求很简单:“别的事没有,就想叫你领我去喝豆汁。”邓友梅想这还不好说嘛,立马就领她去了。先品尝其他小吃时,林海音还挺谦逊、挺稳重,可等豆汁一上来,她老人家显出真性情了,一口气喝了六碗还想要,吓得主人赶忙挡驾:“留点明天再喝吧您哪,别吓着我们!”她却意犹未尽地咂咂嘴:“这才算回到北京了!”仿佛没喝豆汁,等于没回北京———至少,还是有一定的距离。邓友梅感叹:就凭这 一点,林家六婶就既是台湾人,又算得地道老北京!
豆汁真够能勾魂的,使人没齿不忘,似乎比传说中的迷魂汤还要灵验。一个游子,回到数十年不见的故乡,首先想到的居然是此物。必须连喝几大碗,才相信:确实是到家了。可以想象出,在其以前喝不到的时候,是多么难受。这几乎已日积月累地构成灵魂中的一种渴意。
既然回来了,就喝个够吧。既是出自命运的安排,又算自己对自己所作的一点补偿。
听说这事后,再读林海音的《城南旧事》,我总能闻见热腾腾的豆汁的气息。那是别的东西无法代替的气息。数十年不散。终生不散。我想,豆汁的滋味,恐怕就是正宗的老北京的滋味吧。林海音老人吸饮豆汁时,是在用舌尖细细地舔拭久别重逢的北京,甚至是在回味自己遥远的青春。豆汁提炼着一座城市的缩影与精髓。那是一个味觉中的北京,却仿佛比眼睛瞧的、手摸的乃至耳朵听的还要真实。或者说,还要直接。
在台湾岛上不忘豆汁的,大有人在。梁实秋算一个。在《雅舍谈吃》一书里,他纵横评述天下美食,豆汁是不可能缺席的(哪怕只是在想象中存在),那是他对故土的一个斩不断理还乱的念头。他颇自信地说:北平城里人没有不嗜豆汁者,能喝豆汁的人才算是真正的北平人。甚至对喝豆汁时的配料,也一一加以回忆:“佐以辣咸菜,即棺材板切细丝,加芹菜梗,辣椒丝或末。有时亦备较高级之酱菜如酱黄瓜之类,但反不如辣咸菜之可口,午后啜三两碗,愈吃愈辣,愈辣愈喝,愈喝愈热,终至大汗淋漓,舌尖麻木而止。”在现实中,豆汁的滋味,离他很近,又很远。那是属于前半生的滋味吧?
看来喝豆汁真会上瘾的。林海音与梁实秋,皆为豆汁之瘾君子也。可惜梁实秋不如林海音幸运,他后来再也没有机缘回北京喝豆汁了。这不能说不是他生命里的一个小小的遗憾。
我觉得,与其说他们爱豆汁,莫如说更爱的是原汁原味的老北京。与其说他们嗜好豆汁的滋味,莫如说嗜好的是北京的滋味。这中间肯定有一层“爱屋及乌”的意思,增添了豆汁的魅力。在他们的心目中,豆汁无形中已成为故乡的象征。正如鲁迅先生所言:让幼小时喜欢吃的那些东西,蛊惑我们一辈子吧。与其说这是食物的蛊惑,莫如说是乡情的蛊惑。
豆汁原本是绿豆磨碎制作粉丝、粉皮的下脚料,经发酵而成。很便宜的。在旧社会,花两枚铜板,管你喝个够。奇怪的是,不仅穷人爱喝,富人也爱喝。“当年东安市场的小店‘豆汁何’名声一点不小于隔壁大饭店‘东来顺’。穿着华贵、坐着私家轿车专程来喝五分钱一碗豆汁的,大有人在。”(邓友梅语)看来食物不问贫贱,全靠的是味道。如今,满汉全席基本上快失传了,可上不了台面的豆汁,依旧脍炙人口。假如说前者代表着贵族化的北京,那么后者代表着的是平民化的北京。很明显,后者比前者更有生命力。豆汁经久不衰及令人难忘的程度,应验了一个真理:大俗才是大雅。要俗就俗到家吧。
豆汁的地位非其他京味小吃所能代替,在于它独特的滋味,恰巧迎合了北京人的口感。因而成为老北京的一块招牌。邓友梅还讲过一个笑话。说外地有管豆浆叫豆汁的,某山东人进京,误以为豆汁即豆浆,进店要了一碗,喝了一口便面露苦相,勉强咽下去后招手叫来店员很客气地小声提醒:“这豆汁别卖了,基本上酸了。”那伙计笑了:“好说您哪,不是基本上酸了,根本上就是酸的,这豆汁跟您山东的豆汁不是一码事您哪!”邓友梅说:“是不是北京人,测验方法就是叫他喝一口豆汁。若是眉开眼笑,打心里往外满意地吁口长气,就是地道北京人;若是眉头紧皱,嘴角直咧,甭问这是外来户。”所以林海音连喝六碗豆汁的豪爽劲儿(如同置“三碗不过岗”之劝告于不顾的武松),旁边人见了,绝不会真把她当作台湾老太太的。
豆汁有股怪味,北京人嗜之如命,外地人却敬而远之。这真称得上是一种考验。“不稀不稠”,灰里透一点绿,老远的就能闻到一股酸涩味,不爱喝的,闻一闻,捂鼻子,尝一尝咧嘴,说是活像泔水。可爱喝的,闻见那股味儿就流口水,说是一辈子不喝豆汁儿算白活了。“老北京多爱喝豆汁儿,看一个人是不是老北京,问问他爱不爱喝豆汁儿,就够了。”诗人刘征也持这种观点。他说透过他谈论豆汁的语气,就该猜出他是个老北京。他对豆汁的感情甚至比林海音、梁实秋等游子更纯粹:不是为了怀旧,只是为了解馋。
对豆汁的好感,不是靠好奇就能培养的。听他们这一说,我连试都不敢试了。豆汁会使一个人记住自己的身分: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我是谁?这有点像法国的高更那幅现代派名画的标题。豆汁摊,是北京街头最古老的大排档。北京人与外地人最大的区别,恐怕不仅仅是口音,还在于能否喝得惯豆汁。我借此调侃一下:看来在北京的饮食文化里,豆汁是赞成“血统论”的。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对某种特有的食物情有独钟,几乎构成遗传的记忆———豆汁堪称是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人有记性,还是豆汁有记性(乃至鉴别能力)?
我想在北京的滋味里,肯定还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那应该是苍茫的岁月造成的,带有味精的性质,只需掏一点点,就能使人的味觉乃至情绪,产生无穷的变幻。北京的滋味,应当是永恒的,但又是把握不住的。如同人的命运,千差万别,可又万变不离其宗。甚至 可以说:这滋味里,有很大一部分,是我们的想象造成的,是我们的心情造成的。
在北京,哪怕喝白开水,我也能喝出别的什么滋味。谁叫我的许多悲欢离合、喜怒哀乐,都与这座古老的城市联系在一起了呢?谁叫我这个外乡人,呆得久了,都快要被它的风俗与性格给同化了呢?
北京的滋味,其实已远远超越了它的饮食文化,而融化在它的历史与现实之中。它的历史与现实,它的民俗与景物,它的风土人情,它的延续与变迁,分明又使这种滋味更加醇厚、更加复杂了。我相信在这浓缩的滋味里,有一整座虚拟化的城市,忽冷忽热,若隐若现……那正是它的精神之所在,灵魂之所在。
品尝北京的滋味,也正是向它靠拢的一种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人与一座城市会合的捷径。直到它变得不再陌生,不再神秘,不再缥缈。但在这过程中,你的幻觉已被它的滋味给充分地调动了。彻底认识它的滋味,很困难;想忘却,则更为困难。
2、在北京吃西餐
在北京,吃西餐的机会很多的。
这并不是说在外地就吃不到西餐了。瞧人家肯德基、麦当劳,几乎已渗透到中国县一级的小城市,可谓无孔不入。这类美式快餐也应算作通俗化的西餐吧?它使西餐的概念深入平民百姓家。唉,流水线生产的“美国大片”,不也比精益求精的“欧洲本土电影”有更高的票房嘛!
我们小时候,只认得雷锋叔叔。现在的孩子们,却整天念叨着肯德基大叔。那位面色红润的白胡须老汉(塑像),总是笑吟吟地站在快餐店门口,瞄着中国小朋友的腰包。一看就是吃饱了撑的。麦当劳门外长椅上坐着的小丑玩偶,更是一脸得意的“坏笑”。
我有一个偏颇的观点:所谓的“全球化”,最初就靠肯德基、麦当劳打开的。这些连锁店如此发展下去,快成为地球村的“大食堂”了。汉堡包与可口可乐,确实比炮弹还要厉害。
听说这“哥俩”也在死掐。凡是有肯德基的地段,附近几乎都有麦当劳。有时候就隔街相望,跟唱对台戏似的。一般都是平分秋色。还真没听说谁被赶下擂台的。被挤垮的全是一些中餐馆。这美国“哥俩”哪像在内部竞争,分明联手跟历史悠久的八大菜系叫板呢。
北京街头的西式快餐,除了肯德基、麦当劳外,还有罗杰斯、艾德熊,必胜客比萨饼等等。
罗杰斯的连锁店,我常去的是阜成门和中关村那两家。尤其中关村的罗杰斯,装修风格前卫,带有酒吧的性质,晚上还有摇滚乐队演唱。我并没觉得里面的东西有多么好吃,去那里纯粹为了喝点儿黑啤酒,听一听“重金属”,放松一下紧张了一天的神经。对了,夜场表演时,会熄了电灯,每张餐桌点起小蜡烛,挺适合情人幽会。烛光中情人的面庞带有油画般的明暗反差效果,显得比在别处更美,更适宜收藏进记忆(简直不用额外镶嵌画框了)。门口卖花的小姑娘都快认识我了。若是我孤身前往,她会视而不见。若是我携带着女性朋友,她立马兴奋起来,抱着满怀的鲜花迎上前:“先生,买一枝玫瑰送给你的女朋友吧。”前些年这丫头片子还真赚了我不少钱。可惜我近来还真有点老了,孤独的时候多了,即使为了照顾这越长越大的小姑娘的生意,买一枝玫瑰,也不知该送给谁。
艾德熊在南礼士路有一家分店。透过落地玻璃窗,能看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发射塔。有一段时间,我狂追电台里的一个女孩,天天坐在艾德熊里等她下班。最后还是没有追到手。艾德熊成了我的伤心地。我觉得自己也够“熊”的。
必胜客永远喜气洋洋。朋友邹静之觉得这店名大有值得商榷之处:“每天上班的路上,新开了一家意大利饼店,叫‘必胜客’,怎么读怎么不敢进去吃。真想劝老板改个名或把文字颠倒一下叫‘客必胜’可能会好些。”邹静之写有电视剧《康熙微服私访记》,可他本人居然不敢进必胜客,真有意思。其实,就当作“微服私访”一把嘛,又能怎么样呢?我倒不怵。我喜欢坐在必胜客里,一边胜券在握地用刀叉切割刚出炉的比萨,一边观察北京孩子们争相用一次性的塑料碗盛水果沙拉,他们非堆得满满的、尖尖的,成宝塔状,才罢手。兴高采烈地回到各自座位上,好像端着的不是花钱买的沙拉,而是一番搏斗后的战利品。
前面尽说的是西式快餐。就跟我没吃过什么大菜似的。
其实我十五年前刚闯北京时,就带着梦想去吃莫斯科餐厅。仰慕的是“老莫”的名声。它带给人们的是红色的记忆。要知道,那时前苏联还没解体呢。前一阵子,听说俄罗斯大使馆旁边有一家贝加尔餐厅,又约了一伙诗人踏访。可能喝多了伏特加,墙上湛蓝的壁画在我醉眼中变成了真实的贝加尔湖,涛声拍打着我的耳朵、我的脊背、我的心脏,我一边向墙壁走去一边问朋友:“要不要钓几条鱼上来烤着吃?”幸亏某诗人及时地拉扯住我。否则我要么撞得鼻青脸肿,要么则自以为是地淹死了。贝加尔,贝加尔,不就是天地间的一只高脚杯嘛,里面盛着的不是湖水,而是烈性的酒。据说李白的老家碎叶城离那儿不远。什么时候我非去看看不可。
吃西餐,马克西姆餐厅比较正宗。可正宗的西餐,气氛又太严肃。侍应生就站在桌旁不断地为你斟酒端菜,说是侍候你,可瞧他面无表情的脸,像极了电影里的监狱看守。刀叉都要轻拿轻放,生怕在瓷盘上碰出动静,你觉得自己像个提心吊胆的犯人,在别人的眼皮底下埋头喝汤,尽量不发出啜吸的声音。进餐的过程可以拍一部无声片(默片)了。标题:“假装斯文,小心做人。”
我在北京还认识几位写诗的老外。他们一般都比较节约,请客一般是吃意大利通心粉呀什么的。看来外国诗歌的稿酬标准也不会高到哪儿去。
我所在的出版社跟葡萄牙使馆有一套丛书的合作。我做过葡萄牙诗人卡蒙斯的代表作《卢济塔尼亚人之歌》中译本的责任编辑。他们邀请我去使馆的后花园参加过一次露天酒会。花园里一字排开的桌子上摆满了各色菜肴、糕点和酒水。却没有椅子。大家都是左手托一只盘子,右手端着高脚酒杯,在桌子周围游走,遇到熟人则站下来聊几句。有些图省事的,索性左手端酒杯,右手轻巧地拿一根牙签,想吃什么就凑过去扎起什么。人群中还有戴白帽子的外国厨师穿梭,一律端着盛满新出炉食物的大盘子,向遇见的每一个人微笑,仿佛央求你用牙签扎起一块来品尝一下。看来他们对自己的烧烤手艺挺自信的。
自助餐从日落前一直持续到天黑。花园亮起了电灯。金发碧眼的老外们毫无倦意,依旧在树荫下且走且站,举杯痛饮,高谈阔论。
我却顶不住了。摆脱拉着我聊北京四合院文化的一位意大利中国通,准备撤退。
说实话,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完全站着吃完的一顿饭。而且足足吃了三个小时。简直比参加一次军训还累。
我不知吃了多少种叫不出名字的菜肴与糕点。可还不断有冒着热气的烧烤食品端上来。再这么下去,我快对不住那些端盘子的厨师的笑脸了。
我下意识地联想到满汉全席(据说连吃三天三夜)。看来老外也好这一套啊。
瞧他们的高兴劲儿。北京一定使他们乐不思蜀了。
我提前走了。把欢声笑语、灯火通明的花园抛在脑后。可直到写这篇文章时,我仿佛又看见了那些层出不穷的西式菜点,以及端着高脚酒杯的老外。他们简直比地道的北京人还爱“侃大山”。他们仿佛还站在那里。一点也没有散去的意思。
天下,真有不散的筵席吗?
至少在我的脑海里(或记忆中)是这样的。
3、乱炖
最不讲章法而又最有滋味的一道菜,应该是乱炖。荤的素的,红的绿的,全一锅端了,大火熬煮。待到揭开盖子,准保香气喷鼻。省心又省力。几乎可以无师自通的。
按道理讲做菜挺忌讳窜味的。但窜的味多了,就不怕了。反而能成为百感交集的一道美味,乱炖,相当于烹饪中的“混血儿”。血统虽杂,不够纯正,却兼容并蓄地汲取了各方的精华。
腊八粥好像也是此理。只不过锅里炖着的是五谷杂粮,乃至各种干果。
说起乱炖,必想起东北。我在冰雪覆盖的长白山脚下吃过一次乱炖,是借宿的农家用洗脸盆端上来的,热气腾腾,一桌人吃得直打饱嗝。那天只有这一道菜,却跟参加了什么宴席似的,胃里装的食物品种甚多:猪肉块、丸子、鹌鹑蛋、粉条、大白菜、土豆、青椒、胡萝卜……好像还有鸡骨头鸭脖子什么的。在我的胃里面接着炖呢,全身热乎乎的。我的肚皮,搁得下一部百科全书了,或百科全书的动植物分册。从此以后,不管在哪儿,只要走进东北菜馆,我都要点乱炖。从营养学的角度来看,乱炖很注意“全面发展”的。但它更吸引我的还是那种包罗万象的口感。
其实南方也有乱炖。只不过不叫乱炖。在我老家南京,它叫大杂烩。南京大杂烩与东北乱炖最大的区别,在于不搁酱油。有一种原汁原味的鲜。
最初的乱炖,恐怕是餐馆或贫苦人家将隔宿的残羹剩菜攒在一块回锅加热,以免浪费。一品尝,发现味道更醇厚,更丰富了。这也相当于变废为宝吧。
鸡尾酒是靠精心勾兑出来的。最初用鸡毛搅拌,故名。乱炖,则不需那么讲究了。用菜勺在锅里拨拉拨拉就可以了。
乱,一般用作贬义词。乱炖的乱,分明是褒义词了。有一种无为而无所不为的意思。
这正如散文的散,形散而神不散,很高的艺术境界。还有杂文的杂,并不是杂乱无章,非博学者不能写也。鲁迅就是杂文领域里的大厨师,他能把天文地理、世态人情一锅烩了。杂家可比专家要难当。
读后人编撰的中国古代文学史,由诗经楚辞汉乐府,到唐诗宋词元曲,乃至明清小说呀什么的,觉得像一锅乱炖。但这口锅可实在太大了。够子孙后代永远吃下去。有了这源远流长的文学养料,作为中国人,在精神上应该是饿不死的。
我还注意到文学史里较精采的那些章节。愈是在乱世,愈能出有深度的作品。即所谓国家不幸诗家幸,或愤怒出诗人。乱世亦如乱炖,把文人们的才情与感叹全熬煮出来了,不管你是豪放派还是婉约派,是浪漫主义还是现实主义,是隐于市还是隐于野,都逃避不了一次脱胎换骨的冶炼。而这么多风格迥异的作品汇集在一起,却构成文学的盛宴。
至今,我随便舀一勺汤尝一尝,都感动得直咂嘴。
看来文学并不怕乱世,如同真正的隐士并不怕闹市。文学最大的障碍常常是秩序。盛世里出得最多的是歌功颂德的御用文人。他们的歌喉是很单调的。唉,文学的林子里,怎么能只有一种鸟呢。那能叫林子吗?那是笼子。
譬如那些骈体的汉赋,看上去词藻华丽,对仗工整,其实是戴着镣铐跳舞,很不自然的。即使遗留下来,也没什么营养价值。我读着读着,发现全是味精在起作用。它欺骗不了我舌尖的味蕾。
以上是我就《乱炖》这个标题的“乱弹琴”。
4、凤爪
中国人对食物的命名太有想象力了。譬如,楞是能把鸡爪叫做凤爪。你说好听不好听?真正是化腐朽为神奇。
凤凰我没见过(估计没人见过)。可我吃过凤爪。北京街头的熟食铺子里,也就几块钱一斤。吃着吃着,我对这玩意儿居然上瘾了。并不完全因为它名字起得好,味道也不赖。
刚工作那几年,我经常去外地出差,坐硬座车厢,像个跑供销的。屏住呼吸把火车上难吃的盒饭扒拉下去,饱是饱了,反而更馋了。就想买点零食喝啤酒。
每在小站停靠,我都要拉开车窗买一瓶当地产的啤酒。都是些名不见经传的。一路喝下去,这些不同流域的啤酒全汇聚在我身体里。我找到了海纳百川的感觉。
下酒菜首选凤爪。几乎每个站台都有推车在卖,塑料袋真空包装的。想不到凤爪会如此大众化。
单身外出,无牵无挂。我联想到游龙戏凤这句成语。只不过我戏的不是凤凰,而是凤爪。各地的制作方法差异很大:有卤制的,有野山椒腌制的,甚至还有裹面后油炸的……
饭后小酌,凤爪挺合适。既有嚼头,又不胀肚子。边啃边斜眼看窗外的青山绿水。其实,光靠风景下酒也可以,但时间长了,难免寡味。拎根凤爪啃啃就带有游戏性。
有一个笑话。说一位上海人来北京,带了只螃蟹在火车上吃,车到了终点,只吃了螃蟹的一条腿。本是形容这人的小气。但是否也说明:他本身就不饿嘛,纯粹吃着玩的。
凤爪也属于这类不饿时吃着玩的食品。否则路过德州时,早就买一整只扒鸡了。或者,舍凤爪而取猪蹄了。
百无聊赖的旅行,就着凤爪喝啤酒,相当于边喝茶边嗑瓜子。打发时间呗。
不知从何时起,中国人突发奇想把鸡爪叫做凤爪的。这很有先见之明。近些年来,鸡的名声多多少少有点败坏。许多地方,把小姐叫做鸡。若以鸡爪相称,是否会影响食客的心情及销售量?不得而知。
但凤凰在中国的神话里绝对是没有任何缺点的鸟。正因为它太完美了,所以我们见不着。
既然谁都见不着,就常常用鸡来作它的替身。广东名菜龙虎凤,即用蛇、猫与鸡同炖。
中国菜是很有创造性的。中国菜里最宝贵且最难买到的调料,就是想象力。甚至能把世俗的鸡爪上升到形而上的境界。龙和凤,神话中的这两大吉祥物,在百姓的食谱里都能找到。中国的饮食,确实最有资格称作文化的。
一个民间的美食家,即使没有文化(哪怕索性是个文盲),也算文化人。
在中国,几乎找不到彻底没有文化的人。不懂别的文化,怎么也懂一点饮食文化吧。馋就是他的求知欲。
中国菜是四大发明之外的第五大发明。至今仍遥遥领先于世界。在中国,美食家比科学家更自信,也更自豪。
5、酒肉朋友
酒肉朋友有什么不好的?
无酒无肉,怎么交朋友?一壶清茶,人手一把羽毛扇,坐而谈玄论道,是否太务虚了?况且聊到高兴处,是要碰杯的;以茶代酒,只能使人逾发理智与清醒,挺煞风景的。虽然中国自古即提倡君子之交淡如水,但我更信奉这样一句现代格言:宁做真小人,不做伪君子。伪君子总想显得像个素食主义者,其实肚子里同样惦记着人生的那点荤腥。只不过喜欢在阴暗 角落偷尝,生怕影响自己道貌岸然的形象。
“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汉文帝约见贾谊促膝谈心、彻夜不倦,要么是茶余饭后的消遣,要么则彻底是吃饱了撑的,拿那些不食人间烟火的话题剔牙呢。还真以为自个儿就要羽化登仙了!想不到皇帝也像村妇一样酷爱嚼舌头(虽然议论的是天堂的是非),偏偏要装得跟个和尚似的。难道他真的靠吸风饮露执掌朝政?这样的皇帝,只适合做乌托邦的国王。
到了唐代,连少林寺的武僧都流露出真性情:“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无酒无肉,如何强身健体练武术,如何哥们义气闯四方?
一部《水浒传》,概括了酒肉朋友的最高境界。好汉们相识,立马就下馆子,喝血酒结盟,点菜一点就是一大桌,抛出白花花的银子,弄得店小二在旁边也乐得合不拢嘴。一百零八将之所以能聚到一块儿,还是因为彼此大方。你说其中有几个小气鬼?唉,还真没听说他们搞过什么AA制的。还真没听说谁托辞胃不好,不能多喝的。梁山英雄拜把子,最初基于共同的理想:哥几个天天相伴,大碗喝酒,大块吃肉,赛过神仙的生活。这其实很朴素的。后来才叫嚷着“冲到东京去,杀了鸟皇帝”,那是醉话。醉话不能当真的。如果他们满足于朋友的交情到酒肉为止,宋江也就成不了政治家了,无法说服大伙儿去给皇帝当雇佣军。筵席,恐怕不会那么快就散了。
真希望《水浒传》是一桌不散的筵席啊。
酒肉朋友,好像很形而下,又有什么不好的?一搞形而上就搞砸了。
《水浒传》里的场景描写,餐馆多于战场,酒肉多于刀枪。宋朝的小饭馆(民间的为主),在我这个读者眼中很熟悉的。每翻一页书,我都预感到会遇见一座茅草屋顶、四壁透风的大排档,门前高高地挂有褪色的酒旗。这一班武林高手,是在酒旗的号召下冲锋陷阵的。即使他们中的谁和谁不打不相识,比试一番枪棍,也仿佛趁着酒兴在玩“老虎棒子鸡”,输了就罚一杯酒呗。好汉们的日常食谱,则很简单,很少点什么鱼香肉丝、宫爆鸡丁,一般都大大咧咧地切两斤酱牛肉,或上一屉热气腾腾的肉馒头(在后世改良成包子了)。这是一群硬骨铮铮的食肉动物,下馆子很少点蔬菜的。只有酒是不能缺的。
连皇帝招安,都知道用御酒做诱饵。
诗人西川说《水浒传》的意义之一,是塑造了林冲,这个中国文学中最早的“孤独的人”的形象。对此我持不同的意见。林冲的孤独感并非先天性的,而是命运造就的。林冲并不孤独,还是有很多朋友的,包括花和尚鲁智深。当朋友们不在身边的时候,他才枪挑酒葫芦,怀揣酱牛肉独酌的,冒着漫天风雪。他跟所有人一样怕孤独,之所以夜奔梁山,一方面为了逃难,另一方面也为了找朋友。
整部《水浒传》,其实就是一连串找朋友、会朋友、交朋友的故事。可拿那首当代儿歌作插曲:“找呀找呀找,找到一个朋友,敬个礼,笑嘻嘻……”嘿,朋友来了有好酒。
《水浒传》不仅告诉你该怎样找朋友、交朋友,其实在教你做人的道理。做人,尤其做男人,需要慷慨,需要仗义,对于那些社会底层的男人,没有点江湖义气,则寸步难行。团结才是力量嘛。
美酒佳肴及一切好东西,必须与亲人或朋友分享才有味道。独占是没有意思的。自私的人没有朋友。即使坐拥酒池肉林,也味同嚼蜡。
酒肉离不开朋友。朋友离不开酒肉。让那班禁欲主义者玩高雅去吧。玩孤独去吧。
《水浒传》,好像是一伙酒肉朋友的交往史。但他们的友谊,又超越了酒肉。那已经融进血液里了。
再说一下鲁智深。外号花和尚,够另类!其实他后来基本上已不近女色,惟独酒肉戒不掉。这位酒肉和尚醉打山门,因为山门之内他找不到真朋友。他也投奔梁山了。那样活得更过瘾。梁山泊,酒肉朋友们的理想国。变成泡影已有多久了?
你也许认为《水浒传》里都是些武夫,半数以上属于文盲,只能以酒肉交友,彼此灌晕了算。那我倒要说说李白了。李白,够有文化了吧?李白不仅好酒肉,而且重友情,仗义疏财:“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另外他的剑术也不错,是一位有侠气的酒仙。他若活在宋朝,绝对能跟梁山好汉们谈得拢,喝到一块去。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水浒英雄,在我眼中是李白的武侠版。看来李白的精神在各行各业里都是有传人的。
李白一生结交了太多的酒肉朋友(其中不乏优秀的诗友)。不善饮,没点儿狂劲,如何跟李白做朋友呢。物以类聚嘛。《金陵酒肆留别》里写道:“风吹柳花满店香,吴姬压酒劝客尝。金陵子弟来相送,欲行不行各尽觞。请君试问东流水,别意与之谁短长?”这些干杯很猛的金陵子弟,也许只算一些酒肉朋友,但李白还是很舍不得他们。至于“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分手肯定在一场酒后,岸上的汪伦恐怕是趁着酒兴踏歌相送,乘舟将欲行的李白也一定醉眼迷离。如果没有酒,离别会显得太斯文。据说泾县(今属安徽)的汪伦善酿美酒,但不见得会写诗。可他还是成了诗仙的好朋友。
酒肉朋友又有什么不好呢?何必非要吟诗作画、谈玄论道,附庸风雅假崇高呢?友谊本身,就够崇高了。酒肉本身,就是一种缘分。
离开不了酒肉的人常常又是离开不了朋友的。最朴素的友情常常又是最真的。
酒肉穿肠过,朋友心中留。
我宁交酒肉朋友,也不交纯粹因为利益走到一块,相互利用的朋友。后者才是暂时的,或有条件的。
烟酒不分家,而利益迟早要分割的。
6、从青蚕豆到茴香豆
鲁迅小时候,跟伙伴们搭船去邻村看社戏。途中,上岸偷摘了田地里的青蚕豆,在甲板上支起小锅煮了吃……这篇文章是从中学课本里读到的。我忘了鲁迅怎么描绘社戏的,却记住了青蚕豆的香味。
在鲁迅的记忆中,青蚕豆之所以好吃,恐怕有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它是刚采摘下来的,新鲜得不能再新鲜了,又直接用河水来煮,洋溢着乡野气息。其次,在夜行船上剥食新煮 的蚕豆,眼看繁星,耳听流水,肯定别有一番滋味。加上是跟小朋友们一起摘、一起煮、一起吃,气氛也很热闹。美食(哪怕就是再简单不过的青蚕豆)需要与人分享才有味道。皇帝每顿都要面对几十道甚至上百道菜,有众多太监在旁边侍候,每种菜只尝一筷子,但胃口还是不大好,因为他是在“吃独食”。吃饭快变成一种礼仪(如同检阅陆海军三军仪仗队),就没意思了。
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许多食物,都是小时候吃到的最难忘。人在小时候,饮食方面的阅历尚很有限,味蕾还保持着童贞般的敏感,能品尝出食物的原汁原味。这正如初恋,纵然青涩稚嫩,却不可复得。
人在小时候最馋。人在最馋的时候(要么则是最饿的时候),吃东西最香。
我们常常感叹某些食物不如小时候好吃了,是因为我们已不太馋了,或不太饿了,舌尖的味蕾在老化,在凋零。逐渐消退了那种对食物的原始热情。
和鲁迅一起吃青蚕豆的那些小伙伴,后来怎么样了?闰土的命运众所周知,变得木讷、迟钝。还有的孩子读点书,变成了孔乙己,改吃茴香豆了。虽然知道茴香豆的“茴”字有几种写法,却忘掉青蚕豆本来的滋味了。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而鲁迅跟伙伴们在夜行船上举办的,该算是规模最小的筵席吧?只上了一道清水煮蚕豆。但这种童贞的筵席散了,似乎比满汉全席散了还可惜,更令人惆怅。
咸亨酒店里的茴香豆,是用那种鲜嫩欲滴的青蚕豆加工制作的吗?我吃出的尽是各种调料的味道。完全掩盖了淡淡的乡土气息。即使同样是青蚕豆,恐怕也是塑料薄膜的暖棚里栽种的。
鲁迅笔下的青蚕豆,才是真正的“绿色食品”。绝对不曾洒过化肥。(那时候,有化肥吗?)
现在的蚕豆及其它蔬菜瓜果,都是吃化肥长大的。正如现在的孩子,是吃味精长大的。无论在餐馆或在家中,哪道菜不搁味精呢?
可即使搁了味精,还是不如小时候吃到的味道好。
鲁迅那一代人,所品尝到的青蚕豆的原始滋味,该已经失传了吧?
我去浙江,可能由于季节不对,没有吃到新上市的嫩蚕豆,只好买了几袋真空包装的茴香豆,带回北方。
茴香豆有点儿老了。但至少比上海城隍庙卖的桂皮豆还好些。那些桂皮豆,硬得跟化石似的,我快嚼不动了。
可能因为我也有点儿老了。牙齿,总有一天会掉光的。到那时候,吃东西快跟上刑似的,不再是享受,而纯粹变成义务,甚至是折磨。
青蚕豆一样的童年,离你我越来越远了。
好在你我还有回忆的力气。
如果对青蚕豆的滋味连想也想不起来,那才真的老了。
刚上市的嫩蚕豆,用菜籽油清炒了也挺好吃。撒一小把细盐。但记住,千万别加味精。
苏州诗人车前子也说:“新鲜蚕豆好像只有一种吃法,即炒着吃。觉得单调,就等它老了,剥豆瓣烧汤。”他还回忆了读小学时学到的一种蚕豆制作,叫“美国兵”:用小刀割掉一半豆皮,一个头戴钢盔的“美国兵”的侧面像就出来了。那蚕豆胚芽翘翘的,仿佛高鼻子一样。
经他这一说,我想起来了:我小时候也这么玩过。
7、心灵鸡汤
新年闹禽流感,连续两个月没敢吃鸡鸭。嘴里淡出鸟来。人也快馋晕了。
闹得最凶的那段时间,有人连鸡蛋也不敢吃了。就差见到鸡毛掸子都哆嗦了。
下餐馆,掀开菜谱,目光总在禽类一栏扫瞄。有的菜谱印得颇精致,配彩色照片的,一幅幅地打量:白斩鸡、樟茶鸭、老鹅煲乃至炸鹌鹑、烤乳鸽……没有了口福,就饱饱眼福吧 。眼睛里都能流出口水来。
就是不敢点。其实点了也白点。鸡鸭生意清淡,餐馆老板都没去进货,生怕砸手里。
往常需等座位的肯德基,里面的人少了。消息是落地玻璃窗泄露出来的。
那么,全聚德怎么样了?是否也一样受到冲击?但烤鸭的百年炉火不至于熄了吧?想到这里,我口干舌燥,真想喝一碗大铁锅煮的牛奶一样白的鸭架汤。
开春的饭桌上,鸡鸭缺席。北京胡同里,提笼遛鸟的爷们都少了。
电视却滚筒式播放疫区宰杀活鸡的画面。甚至连尸体也不放过。挖个坑,浇上汽油,一把火烧了,然后再埋上。如同奥斯维辛集中营,焚尸炉浓烟滚滚。
今年是猴年。正应验了中国古代的成语:杀鸡给猴看。
恰巧我有一位属鸡的邻居被外企老板炒了鱿鱼。他们公司里的同事也这么评价。
我不属鸡。还是对鸡鸭今年的厄运深表同情。尤其看它们在野地里被焚之一炬,真心疼。这可算得上暴?天物啊。没有比这更浪费的了。
鸡头鸡脑鸡脖子,鸡胸鸡腿鸡爪子,哪一处不是好东西?全身都是宝啊。
这宝贝如今却令人退避三舍。是鸡的不幸,还是人的不幸?抑或兼而有之。
《林海雪原》的时代,若闹禽流感,威虎山的百鸡宴,恐怕就搞不成了。也难讲。座山雕那老贼,馋瘾儿发作了,冒死也要抓过只鸡腿啃一啃的。仔细算算,至少比吃河豚的风险还小一些。
在北京城里熬这个寡味的春天,我不仅仅替全聚德操心了,兼而想到更远的地方:德州的扒鸡,怎么样了?符离集的烧鸡,怎么样了?南京的盐水鸭,怎么样了?还有叫化鸡什么的……
乘火车南下的旅客,在各个车站停靠的时刻,代我向铁路沿线的鸡鸭们问声好吧。就说:我很想念它们。
仅仅这么想一想,多多少少也能解点馋。
好久没吃鸡肉了,人也有些没精打采。躺在沙发上,随手抓过本书翻开看。看着看着,好像挺长精神的。怎么回事?
一看书名,顿时明白了。这是外国人写的一部畅销书,叫《心灵鸡汤》。
吃不到鸡肉,就喝点心灵鸡汤补一补吧。
绝对不会因此而感染上禽流感。
这个春天,我没感染禽流感,却患上了相思病。鸡啊鸭啊,我比任何时候都想念你们。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总不能让我天天灌心灵鸡汤吧。快点给我端来碗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