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001 发表于 2008-9-12 14:23 只看TA 11楼 |
---|
那怕什么,下次再找小姐的时候兜里带5千块钱,这事最多只能罚5000,每什么大不了了,也不能判刑。放心大胆的干吧,指示注意别“中标”就行。 差点忘了,还有拘留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私下里给办案的JC点好处,他会说你情结较轻,给你最轻的处罚。哈哈!这叫“中国特色!”TMD [ 本帖最后由 fx001 于 2008-9-12 14:28 编辑 ] |
0 |
wrnxrb12345 发表于 2008-9-12 15:40 只看TA 13楼 |
---|
大一点的地方不会有事的,老板既然敢开,大家就放心的干,没有背景能开这赚钱的行当?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