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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ams0740 于 2024-1-1 16:15 发表 
男主之前没有表白,姐姐就有和别人交往的权利,只能说没有在最好的时间在一起是一种缺憾,但不应该说,就是一种错误。
打掉孩子,是可以抹除证据,但是刺永远都还在,肯定也还会有人嫌弃,就像很多人会说“二手房能接受,但是死过人 ...
打掉孩子,既是对过去的诀别,也是对男主的一种表态。如果不打胎,那才叫真的种了根刺。因为这个小孩并不是男主去美国之前就已经出生了,那种情况男主是无可奈何必须接受的,而是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在房东与男主间做出了不站在男主一方的选择(不论女主内心如何,我们论迹不论心)。从男主一边来说,他能包容女主生育房东小孩,那是他爱女主并且姿态高,而女主如果在这种重大抉择上没有做出对等的高姿态,很难让男主感受到女主与过去说再见的决心。
很多时候人是会骗自己的,只要事情没有摆上台面,而那个小孩生下来后,这个事情就永远在台面上,时时刻刻在提醒男主,女主在美国的那几年的情况。这种为未来埋雷的行为不可取。
说真的,你与其让女主在和男主在一起后生别人的小孩,还不如一开始就让男主遇到带小孩的女主。